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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 要保证门户网站24小时正常链接。发生故障要及时排除,确保一般故障2小时内修复、疑难故障12小时内修复(包括硬件损坏)。
  第十九条 不得随意更改子网站域名和IP地址,如需变更,需报告主网站后方可进行。

第六章 运行维护

  第二十条 根据《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门户网站的域名管理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山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名称为“山西省人民政府”,由山西省人民政府主办,域名为:www.shanx.gov.cn、www.shanxigov.cn。中文域名为:中国山西、山西省人民政府。
  (二)各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网站名称为机构全称或简称。域名为:www.sxxxx.gov.cn其中xxx为各单位英文名称或汉语拼音缩写,并可以使用原有域名。
  (三)各事业单位及社团的域名为:www.sxxxx.org.cn,其中xxx为各单位英文名称或者汉语拼音缩写,并可以使用原有域名。
  第二十一条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子网站的运行维护应当遵循如下规定:
  (一)子网站服务器托管在门户网站的单位,该网站的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统一由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负责。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网页编辑、上传和发布工作,并经常检测网站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联系。
  (二)子网站采用本地管理方式的,各单位应当设置网络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网络的安全运行。

第七章 监管考核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考核办法》,省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信息报送、子网站栏目内容情况进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省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通过日常考核、组织网上评议等形式,对主网站和子网站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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