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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7〕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7]75号)和全国、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切实抓好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开展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市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整治的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农业生产过程和农业投入品使用进行整治,着重加强产地环境和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监管。强化种植养殖全程管理,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制度。加强对种植养殖生产过程中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苏丹红”、“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污染的监测,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禁产、禁售农药、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强化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到今年底,全市、市定点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畜禽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小商品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农业部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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