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次整治行动中,要突出重点产品,主要是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突出重点单位,主要是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突出重点区域,主要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7日~8月3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当地实际,抓住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专项整治有关要求,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11月3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全面实施各项整治措施,对制假售假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联合查处,对重点产品、重点对象、重点区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群众举报和调查了解到的制假售假行为的大案要案,要坚决严厉打击。
(三)巩固成果、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巩固整治成果。对已立案的案件要抓紧查办,并依法查处到位;对前期查处过有违法行为的单位要“回头看”,防止反弹;要集中曝光一批制假售假的“黑名单”,实施重点监控;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通过以上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专项整治,由市政府成立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督促检查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和市直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红谷滩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要大力支持各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方案,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要将本次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实行地方保护、地区封锁的,要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地方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