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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明确任务,重心下移。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抓住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整治任务和目标。每一项任务、每一个目标,都要分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具体的产品、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对整治效果,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各监管部门要重心下移,抓基层,强基础,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加强一线监管工作。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各部门要加强合作,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资源,提高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
  (三)坚持原则,落实措施。整治中,要坚持“严格整治与依法行政相结合、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各司其职与部门联动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要强化监管力度,认真落实“查、治、管、扶、建”五项措施,一是查,要抓住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对生产加工和经营者违法违规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和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要从源头上采取断然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二是治,对违法行为要处罚,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坚决取缔。对管理薄弱的企业,要加大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对制假售假的企业,要依法坚决处理。三是管,严格实施国家各项强制性标准,严格准入许可,严格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生产者必须负责召回,销售者必须停止销售。四是扶,扶持好企业,扶持好产品,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要引导、鼓励大企业帮助小企业、小作坊提高生产经营水平。五是建,建设食品放心社区、放心乡镇和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建立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确保不合格产品不进入市场。
  (四)依法办事,协同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要认真实施食品等产品的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
  (五)完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完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切实防范和妥善处置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切实做到立即报告、迅速介入、科学研判、妥善处置。重点加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食源性疾病防治等工作,尤其要防控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群体食物中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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