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农村校舍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7〕1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对全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的领导,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自治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吴 恒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宋晓天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余益中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高 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郭连科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席鸿康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周家斌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蔡德所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