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抓紧清理各级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要及时出台政务公开方面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全面、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要拓宽政务公开的渠道,逐步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
8、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深入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逐步减少和规范审批事项,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制约,不断创新审批方式,逐步建立政务大厅管理的长效机制。健全审批权力与责任挂钩的机制,逐步探索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及时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9、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行政复议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国务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充分认识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积极探索符合行政复议工作新特点的机制和方法,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
10、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要配合和支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倡和鼓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要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积极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严格落实行政赔偿制度,认真执行《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关于赔偿费用核拨的规定,行政赔偿费用依法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11、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建立矛盾纠纷的排查机制。 要及时制定出台防范、解决社会矛盾的相关规定,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从源头上预防矛盾和纠纷的激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要建立起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机制,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分析梳理,及时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