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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稳定住房价格的若干意见

  三、统筹落实我市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
  为确保房地产市场“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目标的实现,市房管部门要依据《郑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按照“科学预测、合理规划、立足发展、适时修订”的原则,会同市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和土地储备中心,于每年12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住房建设规模目标,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年度住房建设规模目标要明确新建住房建设总量、区位布局、结构比例和土地供应计划。同时,市房管部门要按照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城市区域定位、项目结构形式、土地供应方式和土地存量时间等因素,统筹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切实增加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建立符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
  四、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一)认真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市房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统计、民政、公安、街道等部门,抓紧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在年底之前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制定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大力推进廉租住房建设。要按照政府主导、适度开发、逐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按步骤地推进我市廉租住房建设步伐,通过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为广大低收入人群提供居住安全、设施齐全、布局合理、环境较好、租金低廉、管理有序的可租赁住房房源。要积极推行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住房的配建制度,尝试普通商品房小区配建廉租住房的配建制度,研究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保障面积标准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快制订符合我市实际的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范建设和管理行为,完善保障和退出机制。“十一五”期间,市房管部门要完成25万平方米的廉租住房建设任务,2007年开工建设8万平方米。
  市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理顺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同时将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全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以及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研究制订经济适用住房在转让和取得完全产权时,按规定交纳的土地收益等价款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要加强对各县(市)、区财政预算资金保障的指导和监督,保证有充足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三)切实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市房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规定,尽快修订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和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的建设标准,严格审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提高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户口和年龄标准,要对符合购买条件的对象全员登记(包括户口在本市的父母亲),实行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实现对其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的动态管理。要研究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关系的规范办法,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对不符合上市时间规定的不予办理房屋交易和产权登记手续;尽快建立经济适用住房的政府回购制度;严格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审核制度,加强价格管理,认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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