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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

  4.深入灾区,指导应急抢险救灾工作。7月23- 26日,市政府救灾办、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和市烟草局组成灾情调查工作组,赴部分区县
  (自治县)帮助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5.分类指导区县(自治县)抓紧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帮助指导区县(自治县)开展实施搬迁避让或应急治理,加强对灾后重建房屋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保了新选址房屋地质安全。
  6.下达了1681万元市级地灾资金,用于补助各区县(自治县)部分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经费,缓解了区县(自治县)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区县(自治县)地灾防治专项资金没有落实到位,导致部分急需搬迁的群众未得到及时搬迁,急需治理的灾害点未得到及时治理。
  (二)全市还有8个区县(自治县)没有建立地质环境监测站。建立了地质环境监测站的,又存在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
  (三)地灾治理工程后期维护责任单位没有落实到位,导致一些重要部位的地灾治理设施被损毁,并对水文地质环境造成了新的破坏,引发了新的地质灾害。
  (四)部分区县(自治县)存在重开发建设、轻灾害防治现象。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管、矿产资源、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在审批项目业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时不严,项目业主没有按照地灾危险性评估报告提出的防治建议严格落实地灾防治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的要求
  (一)继续抓紧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区县 (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督促国土房管、民政、建设、交通、水利、市政等有关部门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渝府发 [2007]10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房屋及市政交通等设施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办发[2007]20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重庆市灾民倒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7]232号)要求,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强化管理、突出重点,分别做好房屋及市政交通等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抓紧实施危岩、滑坡等地质灾害应急治理或搬迁避让工程,及时排除地质灾害险情隐患;加强对灾后重建房屋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保新选址房屋地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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