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汴政〔2007〕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7年8月初,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会上对纳入今年省、市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企业提出了明确的阶段性工作要求,绝大部分企业都能按要求积极整改,但仍有部分企业行动迟缓,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直接影响到年底全市环境综合整治以及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任务的完成。为进一步加快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度,确保年底完成目标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环境综合整治企业整顿目标任务
(一)仍未完成设备调试,没有开展环保验收监测工作的尉氏县金城皮革有限公司、兰考肥源化工有限公司,必须加快工作进度,9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否则将责令其停产治理。
(二)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已开工建设的开封福润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必须加快治污工作进度,11月底前务必完成深度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否则将责令其进行停产治理。
(三)开封晋开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开封亚太啤酒有限公司、开封永大化工有限公司、河南宏大化工有限公司10月底前必须完成调试、验收监测、在线安装和申请验收。
(四)开封市德山水泥厂应立即停止立窑生产线生产,10月10日前完成立窑生产线拆除工作,并通过市里验收。
(五)开封汴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必须加快新窑建设速度,9月底必须拆除全部倒焰窑,并通过市里的验收;开封高达耐火材料厂必须于9月底前完成改造治理任务;否则,将责令两企业停产治理。
(六)开封钢厂应限期淘汰噪声、烟尘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2台电弧炼钢炉。
(七)开封晋开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6万千瓦机组脱硫治理技术方案,以及开封市西区污水处理厂脱氮治理技术方案至今未报,依法实施处罚。
凡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由市、县政府及环保部门依法按程序办理。
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强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抓好本辖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完成省、市政府确定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二)环保部门做好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认真落实市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