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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四是要对大型活动、重要会议场所等进行重点盯防。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各类节日和全市“两会”召开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庆典活动、群众集会和重要会议场所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要做到提前参与,依法检查,严格审批,确保安全,对不具备举办条件的,要采取果断措施,责令停止举办,确保万无一失。要针对冬春季节农村老、弱、病、残等人群火灾亡人高发的特点,切实加强对柴草、油气等燃料的管理,强化对炉灶、烟囱、天棚、电线等的治理,落实“一对一”的帮扶措施。
  五是要对火灾高发地区和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力的地区、行业进行重点督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特别是对火灾高发地区和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力的地区、行业要进行重点督查,以确保市政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冬春防火期间我市不发生大的火灾事故。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排查整治工作不认真负责,走形式的单位,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级部门主要领导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对因督促不力,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按照有关安全责任事故追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消防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一是要大力营造消防安全工作声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冬春防火工作重点,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手段的作用,大力开展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和消防法制宣传教育,营造群防群治的气氛。要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剖析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增强社会公民防火安全意识。
  二是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各地要广泛发动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公安派出所,深入到学校、社区、农村、企业和家庭,采取播发宣传光盘,展出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组织疏散逃生演练,举办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征文等形式,加强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同时要进一步做好消防教育馆和消防队站向社会开放工作。
  三是要加强有针对性的消防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冬春防火期间,各地要按照《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61号)的要求,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高消防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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