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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一)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盈利为目的。各地要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服务功能,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指导社区居民纠正不利于身心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开展计划免疫、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开展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系统保健和管理;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指导和管理;开展伤残人和疾病的康复服务和临终关怀服务;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出生缺陷干预,避孕药具发放;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和疑难病症的转诊;开展家庭巡诊、出诊及家庭护理等多种形式的医疗保健服务。要优先为城市低保人员和下岗职工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并将进城务工农民及流动人口纳入社区卫生服务范畴。积极探索和开展有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

  (二)合理规划布局。要按照社区地域和人口分布合理规划和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设置1处覆盖3-10万人口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人口不足3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可合并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中心难以覆盖的地区,按人口分布可设置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对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的一级医疗机构,凡符合条件的可将其整体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对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的二级医疗机构,凡符合条件的可进行结构功能改造,将其部分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内没有医疗机构可以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街道办事处,可通过对所在区的卫生资源进行整合举办或由政府新建,也可由不在辖区内的二、三级医疗机构举办,也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由社会力量举办。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应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为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其组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行政、业务、财务、药品和人员的一体化管理;不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主动接受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应在本区域内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和医疗技术力量划分若干个服务区域,由二、三级医疗单位作为本服务区域的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承担本服务区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双向转诊等任务,并定期下派专家到本服务区域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进行出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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