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规模适宜、结构合理、设施齐全、环境温馨、方便群众的原则,在全市开展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为重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使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规划布局、业务用房、基本设施和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功能和业务水平等方面达到国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标准化建设要在原有基础上,对没有达到标准的,按标准进行改扩建;对规划内拟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标准进行新建,并同步完成设备装备工作。标准化建设完成率要在原有基础上,实现2007年达到70%,2008年达到80%,2009年达到90%,2010年达到100%。
(四)加强队伍建设。要按照国家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的有关规定,合理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原则上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按1:1的标准配备。公立医疗机构承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要以承办机构派出人员为主,负责人由承办机构选派在职人员担任。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逐步在社区建立起一支以全科医学为主体,包括中医、西医、公共卫生、护理、药学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社区卫生管理人员的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引导和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鼓励二、三级医院的医生和70岁以下的退休医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事和卫生部门要共同建立退休卫生技术人员人才库,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选人、用人提供服务平台。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定期选派优秀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各区和县级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有计划地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大中型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提高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五)完善运行机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岗位管理制度,要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科学管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要按照国家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完善人员聘用制度,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实行择优聘用、合同管理。要改革收入分配机制,建立与服务工作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挂钩的分配制度,切断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检查收入之间的直接联系。有条件的区可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工作,按项目实施成本核算,减少浪费,降低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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