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大中型医院间的合理分工和协作关系。各区和县级市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要调整工作职能,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并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规范化的预防接种门诊,承担辖区内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任务,由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预防接种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推动建立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间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发挥社区的导诊功能,合理分流病人。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试点和推广工作。要随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技术能力的提高和设施条件的改善,逐步实现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大中型医院集中诊治疑难重症,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
三、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
(一)严格准入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以及设置标准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技术服务项目和较大型医疗设备的准入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和执业登记。对已经审批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履行社区公共卫生职能或经考核达不到基本合格标准的,要限期整改、及时调整或责令退出。
(二)加强日常监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和评价体系,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监管,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社区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内容。要严厉查处承包、出租诊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或不具备外聘资格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擅自扩大诊疗科目,增设科室开展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相适应的诊疗技术等违规行为。要发挥行业自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作用。要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医药安全。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确定1名工作人员参与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管理。
(三)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按照“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原则,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力争到2010年,建成全市统一的社区健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社区卫生诊疗信息管理系统、社区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管理系统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评价管理系统。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对社区居民健康信息进行动态监控和管理,实现家庭、社区、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管理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