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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珠府办〔2007〕67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加强基层应急管理,深入推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依靠群众、立足基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力争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健全,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基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二、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各区、各镇(街)基层组织和各企事业单位是隐患排查监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做到边查边改。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或有关部门报告。各镇(街)要建立有关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并根据有关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建立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明白卡”,完善应急方案。
  (二)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基层单位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单位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救援机构报告;各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向市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各镇(街)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村(居)委会及社区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值班工作。各镇(街)要建立基层信息报告网络,重点区域、行业、部位及群体要设立安全员,并明确其信息报告任务,同时鼓励群众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各区要建立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区应急平台中的预警功能,要通过公用通信网络向街道和社区等基层组织延伸;要着力解决边远地区预警信息发布问题,努力构建覆盖全面的预警信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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