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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各镇(街)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建立基层应急队伍;各村(居)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做好应急队伍组建工作。要充分发挥卫生、城管、国土、农业、林业、海事、渔业、综治等基层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的作用。基层应急队伍平时加强防范,险时要立即集结到位,开展先期处置。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装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协调联动,提高综合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各区要参照省和市的做法,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四)加快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尽快完善应急管理财政扶持政策,市财政设立1000万元的市应急管理储备专项资金,各区人民政府要设立至少300万元的区级应急管理储备专项资金,各经济功能区要设立至少200万元的应急管理储备专项资金。各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省、市的有关规划要求,加强基层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各镇、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加强抗御本地区常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设备、设施及避难场所建设,提高乡村自身防灾抗灾能力;加强公共卫生设备设施建设,防止农村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各级城建和规划部门在城市社区建设和规划时要严格功能分区,特别是城中村、人口密集场所和工业区等高风险地区,要加强消防、避难场所、医疗卫生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要求配备应急器材;电信、燃气、供水、供电、市政等主管部门或单位要加强公共设施抗灾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做好日常管理和巡查;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终端与区、街的应急指挥平台联网,有条件的社区,可布局一批电子监控设备,随时掌控辖区的安全状况,实现信息、图像的快速采集和处理。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做好教室、宿舍、集体活动场所等建筑、设施的安全加固工作,有针对性地储备应急物资装备;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要求,加强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备设施建设;加强校内交通安全标志和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装备及设施建设,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各区、各镇(街)和各基层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危险源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建立应急物资资源信息库,以备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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