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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附件:1.我市各区(经济功能区)和镇(街)应急管理办公室组建工作的指南
  2.镇(街)和社区应急管理明白卡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我市各区(经济功能区)和镇(街)
应急管理办公室组建工作指南

  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为把我市各区(经济功能区)和镇(街)应急管理办公室构建成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准确全面的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确保政府政令畅通,指挥有效,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现就我市各区(经济功能区)和镇(街)应急管理办公室组建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落实机构和人员
  各区(经济功能区)的应急管理工作由常务副区长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副主任)负责分管;各区(经济功能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区委、区政府(管委会)值班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属区委、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内设机构。由一名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各镇(街)应急管理工作由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分管,镇长(街道办主任)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各镇(街)党政办主任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由综治办主任或武装部部长兼任;各镇(街)的应急管理办公室可与综治办合署办公。
  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人员配备和调整由各区(经济功能区)、各镇(街)按照应急管理工作职能和“有人管、有人做”的要求自行安排。
  二、落实办公场地
  各区(经济功能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场地,建议在各区(经济功能区)府现有值班室基础上调整解决。要落实“三室”即值班室、办公室、休息室。
  三、时间要求
  各区(经济功能区)的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值班室要在2007年11月15日之前挂牌运作;各镇(街)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在2007年11月底前挂牌运作。挂牌后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市应急办将分别于11月20日和12月10日前检查各区(经济功能区)、各镇(街)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值班室挂牌运作的情况。

  附件2:
  镇(街)和社区应急管理明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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