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企业成功上市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引导上市公司用好募股资金,将重点项目、优势项目优先推荐给上市公司,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重要项目可列入市重点工程,符合规定条件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优先享受技改贷款贴息。鼓励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投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产业。支持上市公司建立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机构,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促使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进上市公司技术和产业升级。支持上市公司与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合资合作、嫁接改造,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名牌产品,进一步增强发展实力。
7、拟上市公司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后,因企业自身原因中止上市工作的,该企业须补交所免费用,退还所获扶持资金。
凡符合上市培育条件且有上市意愿的企业,可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市发改委会同企业注册地的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企业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完善对企业上市工作的配套服务
1、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对进入上市前期工作或券商保荐阶段的企业,建立重点联系制度,指定专人做好跟踪服务工作,促其尽快实现上市融资。对目前条件较好且发展前景看好的企业,要认真帮助其做好吸收战略投资伙伴、增资扩股、寻找投资项目、设立股份公司、规范完善管理制度等工作。
2、大力发展证券中介机构。鼓励和支持境内外证券商、信托投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评估、咨询机构等中介机构进入我市开展业务,为企业改制上市提供优质服务。鼓励和支持境内外投资机构对我市拟上市企业进行战略投资。
3、加强信息交流。建立政府部门、拟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联络制度,定期召开企业改制上市推介会。采取座谈、联谊、网上咨询等形式,加强企业与有关中介机构沟通和交流,引导企业按照资本市场要求进行规范运作。
4、大力开展业务培训。适时通过讲座、推介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资本市场、资本运作和企业上市规则基本知识的培训,及时通报资本市场最新要求和发展动态,交流企业上市工作经验,帮助拟上市企业提高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增强上市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改制上市步伐。充分利用高校、职业学校等人才培训资源,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人才培养,选派优秀公务员和企业骨干到境内外大专院校进行中长期培训,建立起一支思想作风好、业务能力强的高素质资本经营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