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推进“三车”治理工作。
坚持联合执法,加强集中治理。年内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城管、交警、交通、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深入开展“三车”治理活动,力争年底前基本封杀
“三车”违法入市行为。各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三车”的治理,遏制“三车”反弹势头。各职能部门要根据《
海口市三轮车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违章行驶的“三车”,该重罚的重罚,该强制报废的强制报废;对无证驾驶的人员和暴力抗法者经教育无效的公安部门要实施拘留,有力打击嚣张气焰,坚决遏制“三车”泛滥的势头。
(四)深入推进“泥头车”治理工作。
以建设部《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办法》为依据,以规范建筑渣土运输为重点,针对渣土、沙石营运车辆乱拉乱倒,随意抛撒,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等问题,市城管执法局和各区要组成专门队伍,实行 24小时巡查;市建设局要加强对建筑工地检查,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未按要求实施硬化或未安装冲洗设施的进行监督整改,使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率和冲洗设备的配备率达100%;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要经常核查建筑渣土清运车辆资质,做到一车一证,加强对清运车辆、人员的管理,并做好机械清扫保洁工作,确保建筑垃圾处置标准率达100%;市交巡警支队、市交通局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清运车辆的查处,使运输车辆违章查处率达95%以上,对非法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黑车查处率达95%以上。
(五)深入推进城市环境治理。
积极开展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各区城管执法局定人定岗定责任,在上、下学时段内,对校园周边占道经营、流动摊贩、肩挑叫卖的予以取缔;对车辆乱停乱放阻碍交通的,予以教育纠正,确保学校周边环境整洁有序。积极开展噪声整治。完善24小时受理投诉举报制度,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噪声污染,辖区执法队员要在30分钟内赶往现场处理,力争噪声查处率达到 95%以上。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整治。认真履行燃气市场管理职能,组织对全市燃气销售经营网点、油气经营站点进行检查,通报检查情况,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台风期间户外广告牌的安全检查工作,要求广告公司采取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加固、维护和保养,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设置物,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积极开展建筑市场整治。组织开展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工程检查,加大市政工程执法监察,解决存在问题,重点对现场搅拌混凝土问题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商品混凝土的使用率提高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