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目标
(一)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和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各区、镇(街道办)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率应达到100%。
(二)各级政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规划。新建开发区和旧城区改造要同步制订、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
(三)各级政府要按照“不欠新账、快还旧账”的要求,把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经费,加大投入,确保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与城市发展统一规划,同步建设。要切实解决我市西部地区消防供水压力不足和市政消火栓“欠账”严重等问题,力争2008年前全市各区、经济功能区及工业园区的市政消火栓建设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并加快市政供水管网改造,确保消防水源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各级政府要按照《珠海市城市消防规划》和省政府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发展规划(2007-2009年)以及我市的有关工作方案,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加大投入,逐步完善消防力量部署,争取用3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招收200名合同制消防员充实消防队伍;建立75支750人的镇、村专(兼)职消防队;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展2350名保安消防员;聘用100名消防协管员充实到镇(街道办),进一步完善我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体系。
(五)各级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单位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开展以 “三小”场所和未经消防验收已经投入使用的既有建筑为整治重点的“一畅两会”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消除火灾隐患。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制度,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整改率达到100%,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机制。把城市社区消防工作与其他消防工作一起部署,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抓好城市社区消防组织、制度、宣传、检查、设施和档案等六项基本建设工作的落实,不断提高城市社区消防管理、教育、服务及保障的综合功能,遏制城市社区特别是居民家庭火灾的上升势头。要贯彻全省农村消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本区、镇、村成立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将《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签订至村委会以及村(居)民小组,推动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七)各级政府要继续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的“四进”活动,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加强公众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2007年,各类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工接受消防教育培训率达到90%;2008年,在校师生接受消防教育培训率达到100%,社区居民接受消防教育培训率达到80%,农村人员接受消防教育培训率达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