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全面推行特殊工种人员消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人员的轮训制度。全市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单位的从业人员接受岗前培训率须达到90%。
(九)各级政府应督促本级政府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工商、经贸、安全监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要加大力度,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发生火灾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调查火灾事故,查明火灾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各级政府要贯彻落实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并随着经济的发展,根据消防工作需要和本地区财力逐年加大对消防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使消防事业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消防部队完成防火灭火的社会抢险救援任务。
二、实施要求
各级政府及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政府的五项职责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八项职责,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各部门和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安全责任目标的实现。
三、考核与奖惩
每年年终,市政府组织考评各区完成上述各项消防安全责任目标情况。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以及消防安全工作不落实的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
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二○○七年 月 日 二○○七年 月 日
注:此责任书为2007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样本,每年将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对责任书进行调整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