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和二氧化硫治理工作
一是加快水污染和二氧化硫治理工程建设。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按照国家三部委《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批复要求,统筹协调、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防治结合,确保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目标的全面实现。其中:市污水治理及再生水利用工程、哈啤鹤岗分公司、峻兴水厂、鲲鹏焦化、鹤矿集团选煤总厂、北国啤酒、绥滨发电厂、萝北圣元乳业废水治理工程、五号水库上游鹤林林场污染源综合治理工程、小鹤立河水库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工程、细鳞河水库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工程等11项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的前期工作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并确保在2008年全部开工。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其中华能鹤岗发电厂、鹤矿集团热电厂脱硫工程,确保在2009年底前竣工投入使用,绥滨电厂、市热力公司等热电企业也必须明确二氧化硫减排责任,落实减排任务。探索实施我市的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减排权有偿交易制度。大力推进市热力公司三热源等城镇集中供热和清洁燃料工程,取缔分散供热锅炉,限制原煤散烧。加大鹤矿集团汽改水工程以及其他生产工艺过程二氧化硫削减工程的建设力度。加快建设95万平方米沉陷区二期工程和418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工程,消除小烟囱7万多个。(具体减排工程见附件2)
二是进一步完善强制淘汰制度,对水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控制指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要按照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公布的名单,监督重点企业近期完成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企业要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三是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今年年底前,市环保部门要协助省环保局完成辖区内省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08年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四是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2008年底前,省控以上重点排污企业必须安装自动监测仪器,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步伐,加快污水处理收费改革的进度,到2010年市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要达到20%。
六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2008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2010年底前,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畜禽粪便和污水要达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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