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
认真贯彻国家《
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公共建筑节能设施标准》,落实《黑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并制定我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2008年底,城市规划区内全部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新建住宅节能率全部达到50%标准;新建公共建筑节能率50%标准示范工程;建设新建节能住宅65%节能标准示范工程。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推广绿色照明。深化供热体制和价格改革,提高集中供热水平,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快推进供热系统改造,到2010年中心区全部实现计量供热。(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工程咨询公司等有关部门配合)
(八)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
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监管,加快老旧汽车、机车报废更新,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实行强制淘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建设,提高公共交通在城市运输中的比重。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限制高排放交通工具进入运输市场。推广节能、清洁、混合燃料汽车等节能型交通工具。严格执行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实行定期检测、定点维护。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九)加快推进节能减排科技进步工作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在煤炭、电力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加快与有关科研机构和企业的联系和对接,研究解决资源节约和煤炭循环经济发展的关键技术。组织搞好煤炭气化、转化和煤化工精深加工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开发工作,积极推进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积极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等。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在全市广泛开展节能减排科普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科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