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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沼气、生物质能以及风能、太阳能的开发利用。实施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加强全市能源资源的调查评价。稳步发展替代能源,逐步推广使用高掺比燃料乙醇。在不方便使用工业余热的乡镇,推广使用“四位一体”沼气池,加快建设农村沼气项目,使沼气成为农村生活的新能源。积极开展农村秸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生物化工、生物质能固体成型燃料等一批具有突破性带动作用的示范项目。推进120万吨甲醇项目建设,争取2008年开工建设。大力推进二甲醚、生物质型煤等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拓宽节能减排融资渠道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安排一定的引导资金予以支持。要按照国家要求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以吸引战略投资者参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经营。要以国家支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为契机,积极争取和吸收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商业贷款和社会资金。

  (二)完善并严格执行节能和环保标准,促进企业能源计量工作

  认真落实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冶金、建材、电力、煤炭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要研究制定能耗、污染排放限额标准,并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宣传贯彻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编制通则,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指导规范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标准,对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能耗情况实施检查指导,督促和推进年耗标准煤5万吨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和符合规定要求。加大节能降耗技术开发、示范、推广的力度,指导企业加强对能源计量检测数据的应用,积极推广先进的数据采集、分析和管理系统,促进企业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合理使用能源的控制。 

  (三)加快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加强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

  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建立节能监察中心。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监管体制,加快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加大投入力度,适时更新设备、仪器,适当充实力量,开展人员培训。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制定鼓励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环保产品生产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环境服务机构加快发展,提高技术含量和服务水平,逐步扩大生产规模,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加强环境保护咨询与服务,推进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的市场化。重点研究制定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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