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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禁止传销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禁止传销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7〕133号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九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凉山州禁止传销长效机制的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凉山州禁止传销长效机制的意见

  传销严重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对社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造成巨大的破坏,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威胁了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近年来,各种形式的传销在我州时有发生,在去年开展的打击传销专项工作中,西昌市被列为四川省的重点地区,本州外出务工人员被骗参与传销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禁止传销工作,建立、完善禁止传销活动的“打、防、控”体系,严厉打击传销行为,有效根除辖区内的传销毒瘤,实现“无传销地区”的目标。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建立禁止传销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形成政府领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为主,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的禁止传销工作格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以分管县、市长为组长,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商务、民政、通信、银行、教育、监察、新闻宣传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做到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明确、齐抓共管。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领导、指挥、协调职能,定期和不定期的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禁止传销工作的重大问题,指挥、协调处置传销引发的突发事件,通报传销案件及禁止传销工作信息,组织交流、推广禁止传销工作经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查处以“拉人头”、“团队计酬”和骗取入门费等形式的传销行为。同时,要依托“12315”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发现问题迅速组织力量查处。要依法规范直销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
  公安机关主要负责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及其他以传销为手段的犯罪行为。同时,要结合户籍管理、特种行业、出租房屋和对城乡外来人口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对传销犯罪行为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严惩传销骨干分子、彻底摧毁传销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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