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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8〕6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我市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保障市场鲜奶供应,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市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奶牛良种补贴政策。对市辖奶牛养殖场(户)使用经后裔测定并注册的奶牛良种公牛冻精配种的,由省财政按每头生产母牛每年3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实行后备母牛补贴政策。对市辖奶牛养殖场(户)自繁自养、经监测奶牛结核病和布鲁氏杆菌病阴性并在2007年12月份存栏的后备母牛,按每头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省财政每头补贴100元,市财政每头补贴100元,其余部分由区、县(市)财政承担。省属单位由省财政全额补助。
  三、实行牧业机械补贴。对奶牛养殖场(户)新购置饲料加工机械、青饲料收割粉碎机械、挤奶机械等农机具的,在中央、省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再按购机总额的10%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统一纳入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进行申报和管理。购机补贴参照国家和省的购机补贴目录执行。
  四、完善奶牛重大疫病防治和扑杀政策。奶牛强制性免疫疫苗由政府无偿提供;对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核定并确认的强制扑杀奶牛,除省级以上财政补助外,市财政按每头奶牛3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区、县(市)财政也应落实相应的配套补助资金。
  五、支持奶牛污染治理。对奶牛养殖场(户)的排泄物综合治理等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按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综合利用和治理工程项目政策给予以奖代补。
  六、实施种植青饲料补助。对奶牛养殖场(户)利用季节性荒田种植青饲料并符合市农田季节性转包政策条件的,给予相关的补助奖励。
  七、实行奶牛政策性保险补贴。为有效保障奶牛养殖安全,鼓励奶牛养殖场(户)参加奶牛政策性保险,给予奶牛养殖场(户)相应的保险费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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