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
(云政发[2007]181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统计工作的要求,给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提供客观真实的统计数据,促进我省统计工作的健康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云南统计事业有了长足进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监测体系,较好地完成了各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常规性统计调查任务。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不断提高,统计数据总体上准确反映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为党政领导和部门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大量的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统计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新形势发展对我省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多,要求也越来越高,统计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统计工作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满足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与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必须努力提升自身工作水平。
二、积极推进统计工作的改革与建设
(三)各地、各部门应当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计工作基础建设,关心、支持统计改革和建设,定期就统计工作的重大事项开展调研,认真解决好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创造良好条件。
(四)各地、各部门应当支持统计机构及其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法定职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五)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应当努力使统计工作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统计调查制度与指标体系、创新统计调查方法,适时建立反映本地特色的专项调查制度,做到统计的事前介入与事后服务并重。始终坚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做到客观反映、真实统计、优质服务,切实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三、充分发挥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统计、社会统计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