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七)建立健全反走私工作报告制度。镇村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要定期书面报告区(市)打私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打私办”)。(3分)
  (八)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制度。海关、工商、公安、经贸、外经贸、海洋渔业、交通、海事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反走私综合治理的各项职能。当地政府要与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反走私联动协作机制。区打私办要发挥职能作用。(4分)

第四章 考评办法

  第十条 考评工作由市打私办具体组织,必要时市打私办组织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联合考评组,全面进行检查考评。
  第十一条 考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记录、核查有关数据、召开座谈会、个别提问了解、实地考察和综合分析评选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考评实行计分制,满分100分。按分数分为优秀、达标、未达标三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为达标;79分以下为未达标;考核评分时,项目扣分可扣至0分。
  第十三条 考评工作区每年进行一次,市每两年进行一次。采取由下而上的方法进行。镇(街道)自检,自检认为合格者,于本年度11月中旬前向区打私领导小组提出达标申报;区打私领导小组接到下级单位申报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考评,于本年度11月底前向市打私办申报;市打私办接到各区的申报后,组织有关人员按考评办法实施考评。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四条 奖惩对象。
  (一)各区打私办及各镇街打私联络站,各打私职能部门。
  (二)各区打私办及各镇街打私联络站、各打私职能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第十五条 奖惩原则:奖励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惩处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十六条 奖惩标准。
  (一)年度考评优秀的单位奖励1万元,并发给奖牌,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各奖励3000元,并发给奖励证书;年度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奖励2000元,并发给奖励证书。
  (二)年度考评未达标的单位和第一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对有参与走私、贩私、护私行为的党政干部和执法人员将给予相关处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