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综〔2007〕24号文件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7〕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黑政办综〔2007〕2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加强我市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地方志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大庆市地情信息网及各县区(单位)地情信息子网站,有关部门应在资金、技术、人员方面给予必要支持,确保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完成,充分发挥地情信息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数字化录入工作,确保于2007年11月30日前将已出版的志书、年鉴全部录入数据库。同时,从2008年开始,各单位要将陆续出版的第二轮志书和年鉴等地情信息资料录入数据库,并将有关文字、图像等原始资料整理成电子版,制作成多媒体光盘,以备查询。
三、根据《
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大庆市志》、《大庆年鉴》等地情资料的录入费用由市财政负责;县区志书、年鉴的录入费用由当地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