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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责任分工
  市政府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
  各责任部门结合职能,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明确各部门职责如下:
  宣传部门负责食品安全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
  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卫生监管;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开展对食品小作坊整治,实施食品质量定期抽检;加强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证后监管工作,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等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管;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审查和监督,全面深化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审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市场主体资格;组织上市食品质量抽检,规范市场交易秩序,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上市前的质量监管;实施农产品定期药残检测。
  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定点监管及酒类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查处构成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保护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依法查处抗法案件。
  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动物、动物产品、水产品的检疫及监督管理;化学药品、重金属等有害残留检测及监督管理;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和审查工作。
  大庆海关负责进出口食品通关环节的监管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全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对与食品有关的环境污染事故鉴定、监督和查处。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法情况,对相关部门工作进行行政效能检查,参与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处理。
  法制部门负责监督指导食品安全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做好有关的行政复议工作。
  市政府督查部门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对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
  四、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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