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7〕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佳木斯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佳木斯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一)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污染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二)掌握全市污染源的总体样本,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三)提高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监督和执法体系。
(四)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市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间、对象与范围
(一)普查时间。此次普查索取数据的时期资料为2007年度,普查开始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佳木斯市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两部分: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重点污染源进行详细调查,一般污染源进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