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技术准备(2007年8月-12月)
(1)制定普查方案。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依据《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制定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各县(区)也要根据市级农业污染源普查总体方案,并结合本地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情况制定本县区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2007年8月-11月)。
(2)开展农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监测。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组和甘肃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农业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分别组织开展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监测,提交普查所需技术参数和产排污系数(2007年9月-2008年11月)。
3、选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数据录入员(2007年10月-11月)
市级普查员已经确定,各县区普查机构要根据当地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需要,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要求,抽调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同志任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数据录入员,承担农业污染源普查任务。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数据录入员选聘工作完成后,各县区农业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将获得工作证件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名单报上一级农业污染源普查机构备案。
(1)数量的确定
-普查员:每乡镇6-8人。
-普查指导员:每20-30名普查员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
-数据录入员:按照每人每日录入60张表格计算(合计24×60=1440张),确定县区数据录入员的数量。
-数据审核员:每5个数据录入员配一名数据审核员。
(2)资格的确定
-普查员:普查员从各乡镇选聘,条件为: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能工整、清楚地填写表格;比较了解本地情况;对农业知识有一定的了解;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一般可以从每个乡镇主管农业环保的领导和技术人员中进行选聘、抽调。
-普查指导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聘资格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高的环保业务知识;责任心强,能够对工作细致、认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同时要参与市级培训和通过市级考试。从县、乡农业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和技术人员中进行选聘和抽调。
-数据录入员、审核员:数据录入员、审核员可向社会公开招聘,对计算机操作熟练;工作能够吃苦耐劳;并通过市、县培训,达到考试要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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