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由市消防支队委托市、县(区)劳务派遣机构招聘。受委托的劳务派遣机构要依法与被录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市消防支队与委托的劳务派遣机构是劳务合作关系。
招聘工作分为笔试和面试进行。根据笔试成绩和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进入面试。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根据总成绩,由市消防支队提出录用意见,经体检、政审合格后,受委托的劳务派遣机构与被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的培训
合同制消防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正规的军事和消防业务培训。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首次培训由市消防支队进行集中培训,在达到合格标准后,才能参加灭火执勤或协助做好消防监督工作。实行培训考核制度,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要进行补训、补考;对补考仍不合格的,作辞退处理。岗位培训由市消防支队机关和各大队结合具体实际组织开展。
四、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的管理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合同制消防员由使用单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使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合同制消防员管理制度,对其进行日常管理教育、执勤训练,并与现役制士兵同时进行。实行月量化考评制度,并与其工资中的考勤奖和福利中的年终奖相挂钩。市消防支队负责指导、督促、检查。
合同制消防员必须严格遵守部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教育学习和业务训练。
五、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的留用和解除
(一)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合同期为两年,合同期满,经考评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工作的,可与受委托的劳务派遣机构续签合同。
(二)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两年的服务期满,且未续签合同的,服务关系即行终止。
(三)协议期内,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非本人原因被解除服务关系的,市消防支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市消防支队可以立即将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退回受委托的劳务派遣机构:
1.招收前有违法犯罪事实隐瞒未报的;
2.严重违反部队规章制度和规定的;
3.从事消防工作期间违法和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