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建设、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5.遵循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尽量做到成片划定的原则。
(二)噪声区划的主要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
5.《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6.《
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7.《
南宁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8.《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年)》
9.《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
10.《南宁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
11.《南宁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
12.《南宁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13.《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4.《南宁市"十一五"工业发展规划》
15.《南宁市工业发展布局规划(2002-2030年)》(2006年修编)
16.《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2001-2030年)》
17.《南宁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
18.《南宁市五象新区概念性总体规划》
19.《南宁市相思湖新区分区规划》
20.《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区规划》
21.《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
22.《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城镇总体规划》
三、噪声区划的划分方法
(一)1-3类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