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是今年我省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真抓实干,确保这项活动扎实有效地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省里成立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志刚同志任组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刘春良同志任第一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张秋保,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张东安任副组长,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及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委、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纪委、省监察厅。各市和省直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落实领导和工作责任。省、市及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建的工作局面。
(二)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省及各市都要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任务,特别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到具体负责领导和具体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要求和进度,并进行严格的考核。省、市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牵头责任,结合业务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制度建设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要在党委、政府和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作用。
(三)分层分类推进。要根据不同层面的特点推进制度建设。省级层面,将在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意见》的基础上,着重抓好事关全局、实践急需、条件成熟的反腐倡廉制度的制定,并加强对各市和省直各单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领导和指导,从总体上推进全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省直单位层面,要以制约权力为核心、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着重围绕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推进制度创新,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围绕深化干部人事和行政管理等体制机制改革抓好配套制度建设。市县(市、区)层面,要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环节和领域,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度的改革、完善和创新问题。同时还要注意围绕转变干部作风、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推进制度建设。要根据不同部门和行业的特点推进制度创新。行政司法、干部人事、财政管理、工程建设、国土资源和教育卫生等部门和行业要找准本部门本行业在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紧密结合部门和行业的业务,切实抓好本部门本行业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