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拟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规章(9件)
(一)为了进一步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家的新政策,修订《
南宁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起草,2008年3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二)为了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村镇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制定《南宁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由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起草,2008年3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三)为了集约、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规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南宁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起草,2008年4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四)为了适应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需要,修订《
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起草,2008年5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五)为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和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制定《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起草,2008年6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六)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修订《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起草,2008年7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七)为了建立政府运用经济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的调控机制,保持市场价格基本平衡,安定人民生活,制定《南宁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市物价局负责起草,2008年8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八)为了加强建筑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使用能耗,制定《南宁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起草,2008年9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九)为了全面保护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南宁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由市林业局负责起草,2008年10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此外,根据2007年政府规章清理结果,拟适时修改《
南宁市罚没财物、赃款赃物及办案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16件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