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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㈡查处纠正阶段(10月10日至11月15日)。由市国土资源局等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排查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问题,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查处纠正工作以旗县区为单位,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执法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自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进行查处和纠正。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旗县区自查基础上,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督查组还将对我市部分旗县区的自查清理、查处纠正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地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总结报告,务于11月15日前,报至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㈢督查整改阶段(11月20日至12月10日)。各地要坚决纠正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处不力,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等行为。对“以租代征”违法违规问题、违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地等问题,要切实做到查清事实,分析原因,严格处理。各地要针对清查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问题,制定以完善制度和程序、明确执法责任为重点的整改方案。并务于12月10日前,将整改方案连同该阶段总结性报告,上报至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

  ㈠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土地相关法律法规,及开展此次行动的实际意义,增强各单位依法管地、用地观念,积极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围。

  ㈡依法查处,督促整改。各地要按照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总体部署,结合当地实际,严格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确保查处行动不留死角。对清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案件,要做到查人查事并重,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等行为。对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依法追究其非法占地法律责任。对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占地法律责任。

  ㈢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地要通过此次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土地管理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积极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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