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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作创新加强党委系统信息工作的意见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作创新加强党委系统信息工作的意见
(合办〔2008〕13号)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创新,努力推动全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不断上台阶、上水平,更好地为各级党委做好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重要信息编报

  (一)各县区、市直各单位(以下称信息报送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年度或阶段性工作安排,组织编报《重要信息目录》(以下称《目录》)。各信息报送单位在报送《目录》的同时,报送本单位年度或阶段性工作安排。每年《目录》编报2次,上半年编报时间为1月底前,下半年为6月底前。

  (二)各信息报送单位报送的《目录》,能够基本反映同期工作安排。市委办公厅信息处要根据信息报送单位的年度或阶段性工作安排,对《目录》进行审查。

  (三)各信息报送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工作进度,适时编报《目录》信息。对涉及多个信息报送单位的信息课题,相关单位要加强横向联系,主动配合,也可联合编报。

  (四)市委办公厅信息处要加强对《目录》及目录信息编报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按期按质按量报送《目录》、编报目录信息的单位,通过《信息摘报》等方式予以通报表扬;对未按期按质按量报送《目录》、编报目录信息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第三条第三项第一款处理。

  二、规范信息报审制度

  各信息报送单位在准确选择信息并界定信息类型后,一般采取一事一报形式,并进一步规范编报审查制度,精心采编上报。

  (一)核实把关

  1、一般性信息把关。精心研究信息内容,力求全面准确及时。坚持做到:对市委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不重要的不选;信息来源不真实的不选;信息内容不新颖、不全面的不选;不及时、不适时的信息不选。一般性信息由单位信息部门负责人把关。

  2、负面信息把关。信息来源必须真实可靠;反映问题必须准确无误;表述问题必须通俗准确。负面信息由处(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逐级审签。如果处(室)负责人临时因故不在,可先通过电话报告,然后补签。如果审签时单位分管领导因故不在,或审签时处(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因故均不在,应先向处(室)负责人电话报告,由其决定审签领导。需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的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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