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紧急重要信息处理程序
1、及时报送。紧急重要信息,各单位要按照要求,立即向市委报送。可以先报初步情况,再陆续报送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原因、后果及吸取教训、改进工作等情况。同时,要加强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的跟踪了解和综合分析,专题适时报送。
2、认真核实。对紧急重要信息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规模、起因,造成的影响及严重程度,已采取的处理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作进一步核实。
3、严格把关。紧急重要信息必须核准内容,送处(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逐级审签。如果处(室)负责人临时因故不在,可先通过电话报告,然后补签。审签时单位分管领导因故不在,或审签时处(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因故均不在,应先向处(室)负责人电话报告,由其决定审签领导。需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的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决定。
(三)批示办理
领导对信息的批示,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对落实情况跟踪反馈,及时报告。
三、严肃信息报送纪律
(一)紧急重要信息,各信息报送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及时准确向市委报送紧急重要信息的通知》(厅〔2006〕13号)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
(二)各信息报送单位要严格按照党委系统是信息报送主要渠道的要求,及时向市委报送信息。所有报送包括对外发布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市委报送,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三)信息报送单位在一个年度内,发生迟报、漏报、瞒报1-5次的,按照实际发生的次数每条次扣除8分;超过5次的除扣除相应分数外,单位和信息员均不得评为当年度先进。
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要信息的,除按照《关于及时准确向市委报送紧急重要信息的通知》(厅〔2006〕1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外,每条次扣减10-40分。
四、完善信息计分制度
从2008年起,对《信息摘报》作出调整,由原来每2月通报1次改为1月通报1次。
(一)市委办公厅《信息快报》采用的每条信息,计8分;2个以上信息报送单位联合编报的,各计2分。
(二)市委办公厅《今日合肥重要信息》、《合肥信息》采用的每条信息,计6分;2个以上信息报送单位联合编报的,各计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