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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作创新加强党委系统信息工作的意见


  (三)市委办公厅《信息交流》采用的每条信息,计4分;2个以上信息报送单位联合编报的,各计2分。

  以上几个刊物同时刊用的,以最高分为准,不重复计分。

  (四)《安徽工作交流》采用的每条信息计30分;2个以上信息报送单位联合编报的,各计10分。

  (五)《安徽信息·要情专报》采用的每条信息计8分;2个以上信息报送单位联合编报的,各计2分。

  (六)《安徽信息·每日快报》采用的每条信息计6分;2个以上信息报送单位联合编报的,各计2分。

  (七)《安徽信息·每日上报》采用的每条信息计6分;2个以上信息报送单位联合编报的,各计2分。

  (八)《安徽信息·综合通报》采用的每条信息计4分;2个以上信息报送单位联合编报的,各计2分。

  (九)各信息报送单位报送的信息被采用且领导作出批示的另加分。省委书记、省长批示加15分,其他省领导批示加10分;市委书记、市长批示加10分,其他市领导批示加5分;同一条信息有多位省、市领导批示的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批示信息由2个以上单位联合编报的,每条按照以上标准分别另加分。

  五、完善考评办法

  (一)考评范围

  三县四区、三大开发区、滨湖新区、政务文化新区、市直各单位

  (二)考评项目

  1、信息工作优胜单位

  2、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3、优秀信息工作者

  4、优秀决策信息

  (三)考评条件

  1、信息工作优胜单位

  表彰对象为各县区委办公室,三大开发区、滨湖新区、政务文化新区党(工)委办公室。

  具体条件是:

  (1)信息工作机构、制度健全,信息网络完善且通畅顺达,信息处理手段先进;

  (2)信息科原则配备2-4人,其中专职信息工作人员1-2人;

  (3)信息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

  (4)全年无迟报、漏报紧急重要信息情况发生,认真完成市委办公厅信息处约稿;

  (5)全年上报信息采用得分前6名。

  2、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表彰对象为市直各单位。市直各单位分一、二类单位进行考评。一类单位为: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农委、市建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市容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房产局、市统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园林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市招商局、市政协办公厅、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国家安全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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