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委办公厅《信息交流》采用的每条信息,计4分;2个以上信息报送单位联合编报的,各计2分。
以上几个刊物同时刊用的,以最高分为准,不重复计分。
(四)《安徽工作交流》采用的每条信息计30分;2个以上信息报送单位联合编报的,各计10分。
(五)《安徽信息·要情专报》采用的每条信息计8分;2个以上信息报送单位联合编报的,各计2分。
(六)《安徽信息·每日快报》采用的每条信息计6分;2个以上信息报送单位联合编报的,各计2分。
(七)《安徽信息·每日上报》采用的每条信息计6分;2个以上信息报送单位联合编报的,各计2分。
(八)《安徽信息·综合通报》采用的每条信息计4分;2个以上信息报送单位联合编报的,各计2分。
(九)各信息报送单位报送的信息被采用且领导作出批示的另加分。省委书记、省长批示加15分,其他省领导批示加10分;市委书记、市长批示加10分,其他市领导批示加5分;同一条信息有多位省、市领导批示的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批示信息由2个以上单位联合编报的,每条按照以上标准分别另加分。
五、完善考评办法
(一)考评范围
三县四区、三大开发区、滨湖新区、政务文化新区、市直各单位
(二)考评项目
1、信息工作优胜单位
2、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3、优秀信息工作者
4、优秀决策信息
(三)考评条件
1、信息工作优胜单位
表彰对象为各县区委办公室,三大开发区、滨湖新区、政务文化新区党(工)委办公室。
具体条件是:
(1)信息工作机构、制度健全,信息网络完善且通畅顺达,信息处理手段先进;
(2)信息科原则配备2-4人,其中专职信息工作人员1-2人;
(3)信息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
(4)全年无迟报、漏报紧急重要信息情况发生,认真完成市委办公厅信息处约稿;
(5)全年上报信息采用得分前6名。
2、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表彰对象为市直各单位。市直各单位分一、二类单位进行考评。一类单位为: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农委、市建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市容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房产局、市统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园林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市招商局、市政协办公厅、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国家安全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