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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全市重点企业污染减排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全市重点企业污染减排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市政发〔2008〕17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的减排任务,经研究决定,对全市132户重点排污企业实施污染减排分类处置,其中:限期治理企业41户、末位淘汰污染严重或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企业22户、2007年市政府下达淘汰决定但未淘汰以及2008年应淘汰企业26户、新建项目完善环保设施企业28户、污染减排重点新建工程项目15个。同时,经市委同意,实行市级领导包县、县级领导包企业的措施,确保减排任务落到实处。上述减排分类处置任务完成后,可实现年减排二氧化硫13540.5吨、化学需氧量4230.0吨,分别达到两项主要污染物指标化学需氧量年度减排任务的100%,二氧化硫任务的92.7%。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有效的监管措施,确保完成减排任务。并务必于每月5日前将分类处置完成情况报送市环保局(联系人:孙拥军;联系电话:3023303;电子信箱:wkk302330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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