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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驻忻有关单位:

  《忻州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心公开条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成员名单

  2、忻州市政府网站信息资源调查表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人员情况登记表(略)

二OO八年三月十日

忻州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请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与分散落实相结合”的原则,狠抓健全机构、培训学习、编制目录、完善制度、督促检查等工作任务的落实,力求做到责任明确、认识统一、工作规范、制度完善、落实到位,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主要任务

  1、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

  2、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

  3、认真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市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具体办法,并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特别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参照《条例》的规定,抓紧制订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积极推动上述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4、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平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条例》规定,尽快在本地的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市政府各部门应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场所或设施。各县(市、区)、各部门政府网站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立和畅通链接,并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充分利用本地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场所的网络设施,设置政府网站公共检索点。

  (二)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市政府各部门要尽快指定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要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的举报,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

  2、加强教育培训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规范,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抓紧制订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行政学院负责教育培训工作。

  3、加强舆论宣传。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运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加强检查考核。 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工作组要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年度要进行全面考核和评议(考核、评议办法另行制订)。

  三、具体职责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

  2、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察本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负责本级政府信息在政府网站的发布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

  1、市政府办公厅主管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会同市监察局制定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办法,负责监督、考核、评议工作,编写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实施责任追究工作。

  3、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核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

  4、市财政厅制定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成本费用的具体办法。制定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办法和经费计划。

  5、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成本费用的具体办法。

  6、市保密局负责制定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并承担保密咨询工作。

  7、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制定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并负责新闻媒体的宣传工作。

  8、市行政学院负责市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各县(市、区)行政学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机构的工作人员培训。

  9、市、各县(市、区)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负责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信息屏等场所、设施。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职责

  1、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2、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8年1月10日至3月25日)

  1、3月20日前召开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安排布置此项工作。

  2、3月25日前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确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并上报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

  3、3月25日前制订本县(市、区)、本部门贯彻落实《条例》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3月28日前完成培训工作。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天。

  4、各县(市、区)、各部门在4月1日前完成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及场所、设施的设置。

  (二)编制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制定制度阶段(2008年3月25日至4月5日)

  各县(市、区)、各部门在4月1日前完成本地、本部门的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及各项规章制度的编制工作,并以电子文本形式报市政府门户网站。

  (三)督促检查阶段(2008年3月25日至4月5日)

  拟于3月底前,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条例》准备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宣传教育、组织机构、指南目录编制等准备工作情况。

  (四)试运行阶段(2008年4月8日至4月30日)

  1、4月30日前,各县(市、区)、各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以及按照各自职责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2、5月10日前,各县(市、区)、各部门写出工作总结,并上报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工作组。

  附件1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天桐(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薛双平(市经研中心主任)

      靳 泽(市法制办主任)

  成 员:郭 锐(秘书一科科长)

      安树俊(督查科科长)

      夏 鸿(秘书二科科长)

      王连生(研究室主任)

      郎小林(信息科科长)

      苏建郡(秘书四科科长)

      邢晋霞(市经研中心办公室主任)

      张利生(秘书五科科长)

      樊静江(文书科科长)

      杨益诚(市网络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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