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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十)指挥和协调
  沙尘暴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当地人民政府负总责。并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沙尘暴预防、处置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盟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现场工作组
  成立由盟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的现场工作组,盟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及时向重大沙尘暴发生区派出现场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和指导当地对重大沙尘暴进行预防,协助当地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监测、分析和救援工作;及时向盟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完成盟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专家咨询组
  成立由林业、气象、农牧业、环保、卫生、交通等部门组成的专家咨询组,具体负责重大沙尘暴的预防、技术咨询、指导和决策论证。
  专家咨询组的主要职责是:指导盟预防和处置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对重大沙尘暴进行预测分析,对防灾减灾提出指导性和建议性意见;参与现场工作组的现场工作。
  各旗县市应急指挥部也要成立预防和处置沙尘暴专家咨询组,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六、预警和监测机制
  (十二)预警预报
  (1)每年3月份前,由盟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对当年重大沙尘暴状况进行预测和分析,提出沙尘暴可能发生的趋势,为领导决策和防灾减灾服务。
  (2)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的原则,盟气象局要做好重大沙尘暴的监测、预警工作,充分利用气象卫星和地面气象站点,掌握沙尘暴发生、强度、路径、影响范围等,及时向盟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沙尘暴情况及相关信息资料,为应急决策提供服务。
  七、应急响应
  (十三)沙尘暴灾害分级
  按照沙尘暴预警信号,将沙尘暴预警分为3级;根据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及危害程度,将沙尘暴灾害分为4级。
  (1)沙尘暴红色预警(Ⅰ级):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
  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影响重要城市和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上;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2)沙尘暴橙色预警(Ⅱ级):12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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