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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纲领(2008-2010)和九个配套文件及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工程的通知


关于建设绿色政府的行动方案

  为建设绿色政府,打造绿色深圳,根据《深圳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纲领(2008-2010)》,制定本方案。

  一、树立绿色施政理念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将环保优先作为深圳未来发展的主要价值取向和重大战略方针,贯穿于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全过程,将环境保护要求纳入政府决策、规划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体现在政府施政的各个方面。实施生态立市战略,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以生态文明引导社会进步,从战略高度和宏观层次推进发展模式的真转真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不断增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主办: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实施绿色政府决策

  建立并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在城市规划、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开发建设和公共管理等重大决策过程中,优先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充分估算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切实开展政策环评、规划环评等战略性环评,对重大建设项目要严把环评关,对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重大决策行使环保一票否决权,避免出现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性影响的决策失误。

  主办: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深化绿色创建活动

  大力开展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绿色商场、绿色酒店和绿色景区等绿色创建活动,全面推进环境优美街道和生态区创建工作,到2010年,新增国家、省或市级绿色社区40个以上,建成环境优美街道30个以上,各区开展国家级生态区创建工作,全市达到国家生态市建设的基本要求。

  政府率先创建环境友好型机关,实施绿色办公,制定政府办公楼和公共建筑设施节能、节水计划,加强对办公场所水、电及办公用品的节约使用和废弃物回收利用,开展政府机关节能减排绩效评估和审计。国家公务人员带头实施节能减排,拒绝浪费和使用一次性用品。

  主办: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和市环保局。协办:市教育局、建设局、工商局、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推行绿色政府采购

  全面实施绿色采购制度,政府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优先采购环保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有污染的产品;政府采购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所列的环保节能产品,采购时应当在采购招标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环保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环保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绿色产品的比例,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绿色产品应占40%以上,使绿色产品的价值占政府采购总价值的比重逐年提高。

  主办:市财政局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协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五、加大绿色财政投入

  政府在安排建设项目投资时,应优先考虑安排环保建设项目或对生态环境有利的建设项目资金,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和改善生态环境项目的投入,每年政府在增加公共财产支出时,应当优先增加环保开支,到2010年,全社会环保投入应占同期GDP的3%以上,市财政每年拨款3000万元,用于环保奖励和环境科研。充分发挥政府环保投入的引导作用,鼓励和促进全社会增加环保投入,确保全社会环保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

  主办:市财政局。协办:市发展改革局、科技信息局、环保局。

  六、发展绿色环保产业

  在调整经济结构,实施产业优化升级时,把绿色产业作为产业发展的优先选择,构建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完成重污染行业的减排和优化升级工作,建立健全环保产业技术评估和推广体系,建立市环境保护评估中心。重点扶持形成7-8家年销售额超10亿元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龙头环保企业集团;培育发展一批拥有技术特色优势的为大型企业进行专业化配套服务的"专、精、特、新"的中小型环保企业。到2010年,全市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350亿元,约占同期GDP的3.9%,年均增长率达到26%左右,使环保产业逐步成为我市新兴的重点产业。

  主办: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环保局。协办:市科技信息局、工商局、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

  七、落实绿色政绩考核

  实行环保实绩考核制度,考核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其领导政绩时,优先考核环保指标,将环保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各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每年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或者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委员会报告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和完成环保任务的情况。未完成当年环保目标的,应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创优评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道歉";连续两年未完成的,相关责任人不得提拔、重用。

  主办:市监察局、人事局。协办:市环保局。

  八、开展绿色政府合作

  坚持"联防联治、资源共享、设施共用、合作互惠"的原则,以深港合作、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泛珠三角合作等区域合作框架为依托,以区域大气、共同海域、跨境或交界河流污染控制、区域生态、固体废物处置等为重点,加强环境保护交流与合作。建立环境信息交流平台,完善区域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协调解决跨境、跨界等区域污染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矛盾和冲突。拓宽和深化深港、深莞、深惠以及深穗的环保合作,以环境一体化的理念,优化整合区域资源,对区域环境问题共同谋划,分工合作,同步治理,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合作水平,形成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格局。

  主办:市环保局。协办:市科技信息局、外事办、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

  九、加强绿色科技创新

  在实施自主创新战略进程中,注重加强环保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建设数字环保,对重点污染源实施在线监控,建立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加快建立环保技术的研发、孵化和推广应用基地,重点加强红树林修复、污水资源化、雨洪利用、海水淡化、污水处理、烟气脱硝脱硫、灰霾控制、清洁能源、污泥处置、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节能节水和节材以及电子行业废液、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关键技术的攻关,建立和完善绿色技术支撑体系,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生态市建设。

  主办:市科技信息局、环保局。协办: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水务局、农林渔业局、城管局。

  十、普及绿色宣传教育

  大力弘扬生态文明,将环境意识提升到生存意识、发展意识和民族意识的高度,把生态文明的培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结合自身职能,多途径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建设环境教育基地,普及环保知识,不断提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环境意识和政策水平,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制定经济措施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并通过政府、社区、学校和媒体的宣传教育,培育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生态价值观,倡导生活节约、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等生态行为,使生态文化成为公众的生活时尚,生态保护成为公众的价值取向,生态建设成为公众的自觉行动。

  主办: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协办:市教育局和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

关于提升城市规划品位与内涵的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的统筹和协调作用,提升城市品位与内涵,根据《深圳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纲领(2008-2010)》,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加强和完善城市规划工作,推动城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和宜居宜业城市,实现城市效益、品位与内涵的全面提升。创新规划理念,系统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城市功能;优化和美化城市重点地区地段规划建设,丰富城市文化内涵,提升城市品质;加大力度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促进特区内外城市发展一体化;加强城市生态保护,建设绿色城市,加快建设生态市。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规划重点,积极谋划和保障城市发展。

  1.加快推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力争城市总体规划2008年通过国务院的批准。召开第二次全市规划工作会议,明确新时期我市规划工作的任务与要求,部署城市总体规划实施。

  主办:市规划局。

  2.推进深港规划合作。加强深港之间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发展策略等宏观层面规划的衔接与合作,积极与香港方面联合开展深港共建国际大都会发展策略研究。加快跨境交通及能源基础设施等的互通衔接,加紧深港机场轨道连接线(深圳侧)、广深港客运专线等规划研究,加大力度推动深港边境地区综合开发合作。完善与加强深港城市规划领域的交流合作机制,定期召开政府层面联席工作会议。

  主办:市规划局。协办: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交通局、水务局、环保局。

  3.进一步完善法定图则的编制和管理,尽快实现法定图则的全覆盖。

  主办:市规划局。

  4.加强规划统筹的建设用地管理,严格落实土地储备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理顺并完善土地储备管理机制,开展土地整备制度研究,启动编制土地整备规划,开展转地后特区内外用地规划管理相关政策的研究,清理历史遗留用地。

  主办: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协办: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城市与建筑设计,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

  1.完善城市公共配套,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发展与规划布局研究》、《深圳市基础教育设施布局规划》和《深圳市社区规划试点研究》等项目的深化和实施。开展城市重点地段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如光明新城中心区城市设计国际咨询、深圳市中轴线城市设计及皇岗村改造规划、东西部海岸线与深圳河沿岸整体城市设计、金融产业服务基地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前海中心区规划等。积极推动各区总体城市设计工作。加快修订和制定城市规划设计相关标准准则。

  主办:市规划局。

  2.系统推动绿色建筑、绿色住区及绿色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强化《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的规范性指导作用,制订深圳市绿色住区设计导则,开展“绿色城市”规划建设标准研究。

  主办:市规划局。协办:市国土房产局、建设局。

  3.办好第三届城市\建筑双年展,把其打造成我市著名的展会品牌。高规格、高标准组织国际规划设计招标和竞赛活动,推动我市勘察、规划、设计行业提高水平,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本土原创,培育适应国际化发展需求并具有自身城市特色的原生态人文环境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规划设计专家。

  主办:市规划局。协办:市文化局。

  (三)大力推进新区新城规划建设,提升特区外城市功能和环境品质。

  1.重点推进光明新区规划建设。开展光明新区规划、土地整备规划、生态景观资源规划、旅游产业空间规划、交通综合规划和市政综合规划等;加快编制光明中心地区等法定图则及地铁6号线详细规划;加快推进新城启动区及光明高新技术园区建设。以光明新区为试点开展绿色城市规划建设,实施多元联动的综合开发模式,坚持“基础先行、开发跟进”、“先地下、后地上”的开发建设原则。

  主办:市规划局。协办:市光明新区管委会。

  2.全力实施"大运行动"。加快大运新城片区法定图则编制工作。加快各场馆及相关配套设施前期工作进度,尽快完成施工图的编制。加快龙岗中心城地区旧村专项规划审批工作,推动荷坳村的整体改造。全面推动大运中心等相关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确保2010年底投入使用。

  主办:市规划局。协办:龙岗区人民政府、市体育局。

  (四)加快交通设施规划建设,增强城市竞争力。

  构建城市区域交通网络体系,积极配合加快建设连接珠三角的城际轨道交通系统,促进区域航空、海运、铁路、公路网络等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进一步强化深圳的区域交通枢纽地位。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环境,制定全市交通发展白皮书,开展干线道路网规划修编;全面落实公交优先战略,积极推进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城市开发模式,编制轨道交通三期详细规划;积极配合推动南坪二期等干线道路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主、次干道,打通片区微循环,逐步完善城市道路交通体系。

  主办:市规划局、交通局。

  (五)改造与保护并举,打造宜居宜业城市。

  1.加强城市更新政策研究,加快完成城市更新办法起草工作,制定《深圳市工业区升级改造总体规划纲要》及《〈关于工业区升级改造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大力推进工业区升级改造。规范和加快城中村改造和综合整治项目的审批,科学合理解决城中村问题。加强城市历史保护工作,开展城市改造与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研究,重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老地名的研究与保护。完善城市更新与历史保护工作机制及机构建设,系统推动城市更新与再生。

  主办:市规划局。协办: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和市国土房产局、文化局、法制办。

  2.加强生态保护,确保城市有序开发。严格执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及其实施意见,严控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用地。加快完成“五线”划定工作,加大对城市生态空间资源的保护和控制。加大垃圾转运站等民生工程建设力度,落实公共绿地建设,合理增加城市规划中公共绿地面积,创建良好的市容环境。整合全市森林(郊野)公园的自然生态资源和海滨带的自然资源,高标准推动羊台山、梧桐山和东西部海滨带、深圳湾岸线等地区的利用规划,打造生态保护性开发示范园。加强遥感监测,确保城市有序开发,利用卫星遥感技术手段进行动态监测。

  主办:市规划局。协办: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和市国土房产局、水务局、环保局、城管局。

  (六)开展系列活动,挖掘和彰显深圳城市魅力。

  开展“公共深圳”、“步行深圳”、“观看深圳”、“生活深圳”、“建筑深圳”系列活动。强化对城市公共空间规划设计的标准化控制管理,加强建筑与城市公共空间的沟通,营造城市开放空间,推进街道、广场、公园、社区等多样公共空间建设。注重近人尺度的城市细节设计,加强地面铺装、街头绿化、小品设置,规范和完善城市标识系统、广告设施等景观环境工程建设。提倡绿色交通理念,进一步完善城市步行系统、无障碍系统和自行车系统,提高城市的通达性和亲和力。多层次打造城市观景点,展现城市轮廓线、灯光夜景、中心区、深圳湾大桥、东部滨海风光、滨海休闲岸线以及大芬油画村、观澜版画基地、客家围屋、大鹏所城、OCT创意产业园等不同特色的城市风貌,增强市民的家园感和自豪感,扩大深圳的美誉度和影响力。丰富城市生活内容,提高城市公共空间的合理利用水平,包括居住区建筑架空层的整合和利用、社区公共空间系统的整合等。开展全市建筑普查,通过建筑标识、建筑评议和描绘建筑地图等活动赋予城市建筑以生命,让市民通过了解建筑而了解深圳,了解深圳的历史和深圳人,激发对城市的热爱。

  主办:市规划局。协办:市教育局、文化局、城管局。

  (七)理顺规划管理体制和机制。

  建立以城市规划为主导的城市建设管理综合决策机制和综合协调机制。推进以城市总体规划和法定图则为核心的“一张图”规划决策、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为核心的“一张表”规划实施。实现城市规划引导建设用地管理,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的公众参与和宣传普及,保障规划实施。改革完善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做好规划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明确制定各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各委员会中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的职责。

  主办:市规划局。协办: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和市发展改革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环保局、法制办。

关于打造最干净最优美城市的行动方案

  为了打造最干净最优美城市,根据《深圳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纲领(2008-2010)》,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广种市花和建设社区公园行动

  (一)广泛种植市花簕杜鹃,彰显城市特色。在城门关口、机场、车站、主干道沿线、道路转盘、城市广场、市政公园和社区公园等有条件的地方大面积种植市花簕杜鹃,到2010年,全市共种植990万株,其中,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每年各种植10万株,南山区、光明新区每年各种植50万株,宝安区、龙岗区每年各种植100万株,使簕杜鹃成为深圳城市的特色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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