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公园之城”建设。在现有基础上,至2010年每年完成30个社区公园建设任务,逐步实现 "公园之城"的目标。
(三)实施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用3年时间,依法全面取缔非农业用地上的种养殖场,用于植树造林,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多功能、多效益的森林群落,构建城市森林生态体系和亚热带滨海森林景观。
(四)保持和发展植物多样性。推广种植生长快、绿化效果好的乡土树种花木,确保每年完成园林植树任务。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严格保护植物资源。同时,采取多种措施推广节约型园林绿化,提升园林绿化管养水平。
主办: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和市城管局、农林渔业局。协办:市发展改革局、建设局、规划局。
二、开展街景美化和户外广告整治行动
(五)深入开展街景整治与营造工作。2008年至2010年,特区内各区每年至少完成1条城市主、次干道或商业街沿线的建筑物“穿衣戴帽”改造,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各街道办事处每年至少完成1条城市主、次干道或商业街沿线建筑物改造。
主办: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协办:市城管局和市国土房产局、规划局。
(六)巩固并继续推进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继续大力查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严把审批关,控制户外广告增量。继续推进户外广告占用公共用地使用权的拍卖工作。尽快修订户外广告管理规章,适时起草户外广告管理法规草案。
主办:市城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协办:市规划局、交通局、工商局、口岸办、法制办、公路局和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三、开展垃圾中转站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行动
(七)继续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按照人口和垃圾量的增长逐步增加转运站建设数量。2009年底前,推广车载桶装密闭式的垃圾收运模式,同时结合城中村改造和新住宅区建设,推广密闭式垃圾自动收集系统。二是推进公厕建设,编制全市公厕专项规划并逐年实施。三是编制全市余泥渣土受纳场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四是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0年底前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完成宝安老虎坑环境园和白鸽湖环境园、龙岗坪山环境园详细规划,逐步完善园内设施建设;完成下坪固体废弃填埋场二期工程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推进南山垃圾焚烧厂扩建工程、宝安老虎坑垃圾卫生填埋场和焚烧厂扩建工程,建成白鸽湖垃圾焚烧厂;推进龙岗大工业区垃圾焚烧厂和田心蕉窝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关闭龙岗区内所有简易垃圾填埋场。
主办:市城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协办: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和深圳市水务集团。
(八)全面提升环境卫生水平。2010年底前,窗口区域、繁华街区等力争达到特级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城中村、内街小巷清扫保洁质量力争达到市政主、次干道水平;全市清扫保洁专业化率达到98%;特区内清扫保洁业务市场化率达到90%,特区外达到70%;特区内和特区外中心城区可实行机扫的市政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80%;规范环卫设施设备管理,重点整治环卫作业车辆,2008年底前全市范围内淘汰吊桶车,限制使用后装垃圾车;按照"园林式花园式单位(小区)"验收标准整治大型环卫设施及环卫基地周边环境。
主办:市城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
四、开展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九)着眼城市发展的需要,继续按照环境综合整治标兵单位和达标单位标准推进创建工作。2008年底前,特区内全面达标,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90%的原自然村和90%的社区创建达标,2009年底前实现整治达标全市域覆盖。2008-2010年,每年按照10%-20%的比例,对达标单位进行抽查复检。同时,在达标村中引入规范的物业管理,2008年底前,物业化管理覆盖率达到50%,2009年底前达到80%,2010年底前达到95%。
主办:市城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协办:市国土房产局、规划局、电信局、深圳广电集团、深圳供电局。
五、开展二线检查站、一线口岸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十)二线检查站和一线口岸的环境综合整治以建筑物“穿衣戴帽”和广告整治为主,其中二线检查站的环境综合整治2008年春节前完成,一线口岸的环境综合整治2008年底前完成。
二线检查站环境综合整治的具体内容、目标进度要求以及责任分工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二线关口和广深铁路深圳段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7〕152号)的要求实施,一线口岸环境综合整治另行制定方案实施。
六、开展市政设施综合整治行动
(十一)开展道路设施综合整治。着重改造特区外未达标准的市政道路,打通断头路;开展照明设施综合整治,重点解决“有路无灯、有灯不亮”问题,综合整治路灯设施;开展环卫设施综合整治,规范环卫工具房、垃圾收集点和果皮箱设施;开展绿化设施综合整治,治理黄土裸露,解决"有路无树"及行道树缺漏问题;开展交通设施综合整治,在具备条件的主要道路建设自行车道、行人过街设施以及地铁站与公交站接驳连廊等设施,建设并完善市政道路盲道和无障碍通道;开展整治市政设施标识牌、道路名牌和沿街各类临时设施。整治大运会比赛场馆周边市政设施。
以上工作的具体内容、目标进度要求以及责任分工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7〕41号)及年度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实施,2010年底前完成。
七、开展全方位消杀“四害”行动
(十二)组织开展季节性或应对疫情的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巩固灭蚊、灭蝇、灭鼠“三项”达标成果,推动除虫灭鼠专业化、市场化防治和覆盖管理。切实做好“四害”高峰期的密度控制,严防登革热、流行出血热等媒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做好2009年"国家卫生城市"复查确认工作,2010年底前,争取全市城中村65%创建成为“市卫生村”,35%创建成为"省卫生村",2%创建成为“国家卫生村”。
主办:市城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协办:市卫生局。
八、开展能源资源节约推广应用行动
(十三)推广节能措施和技术。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路灯变压器安装节电器;在有条件的公园安装使用太阳能路灯;科学调控市政道路照明、夜景照明、广告灯开关时间;推广应用新型高效节能型用电设备,在城市景观照明、道路照明和户外显示屏中推广LED固态照明,应用最先进的技术塑造美丽而富有动感气息的城市天际。
(十四)推广垃圾资源综合利用。一是提高垃圾焚烧处理比例,开展垃圾焚烧厂灰渣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完成填埋气体回收利用工程建设;二是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2008年底前建成塘朗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设施并投产运行;三是2010年底前,建成南山循环经济产业园、清水河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厂;四是尽快建成粪渣无害化处理厂和卫生处理厂新厂,实现粪渣和病死禽畜资源化利用;五是继续开展沥青再生技术研究;六是扩大树枝粉碎制肥的产能。
主办:市城管局、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协办: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科技信息局、规划局、水务局、环保局。
九、开展工作标准化和队伍专业化建设行动
(十五)加强执法过程常态化、标准化管理。一是制定《深圳市街道综合执法量化指标体系》、《深圳市街道综合执法过程管理规范》、《深圳市街道综合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等规范,确保执法管理规范到位,建立并落实执法巡查制度;二是建立覆盖市、区、街三级的行政执法数字化综合平台,实现案件管理和执法督察数字化。
(十六)完善综合执法与执法监察运行机制。建立定期的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妥善协调相关部门的关系;建立系统完善、操作性强的执法监督管理约束机制;在街道综合执法中建立公安协同保障和法院、社区、物业管理单位联系配合的工作机制。
(十七)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立长效培训机制,选送执法人员到国内专业院校进修,每年每个队员至少接受一次业务培训。
主办:市城管局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协办:市公安局、人事局、法制办和各综合执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开展城市管理进万家行动
(十八)编辑出版中、小学校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教材;与劳动、人事部门联合对就业人员进行城市管理知识培训;对市民投诉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继续开展“百名市民走近城管”、公园文化节、梧桐山登高节等活动;成立城市管理义工队,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公益活动。
主办:市城管局。协办: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人事局、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
关于推进节能减排的行动方案
为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落实节能减排任务,根据《深圳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纲领(2008-2010)》,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力推进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下降到0.51吨标准煤以下,万元GDP水耗下降到27立方米以下;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氧量(COD)总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20%;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其他城区达到8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控制增量,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落实节能减排。
根据区域环境容量和资源条件制定产业政策,整合优化产业布局,淘汰落后生产力,大力发展高端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对新建项目提高准入标准,严格准入管理,建立新上项目与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对现有项目实行行业分类管理,淘汰工艺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通过生态化调整和改造,拓展产业发展空间,降低消耗,减少污染,提高产业整体水平。
主办:市发展改革局。协办:市贸工局、环保局。
(二)加大投入,以加快建设重点工程推进节能减排。
完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节能减排中的引导作用,市、区财政部门应加大财政资金对节能减排方面的投入力度,支持燃油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分布式供能工程、交通节能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商场及餐饮酒店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新能源开发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建设工程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以及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火电机组脱硫改造和"油改气"、垃圾处理及其回收利用等减排工程建设,落实节能减排措施。
主办:市财政局。协办: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城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
(三)健全法制,以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促进节能减排。
健全地方性政策法规制度,完善节能和环保技术规范,建立健全促进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开展"绿色信贷",限制污染严重企业贷款。对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火电厂脱硫设施实施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切实发挥其减排效益。加大对火电厂用煤煤质和油品抽检频次,对未按要求使用燃料的火电厂给予通报并相应核减其上网发电量。强化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经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一律依法关停。
主办:市发展改革局、环保局。协办:市质监局、法制办。
(四)强化责任,以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保障节能减排。
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严格实行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污染物削减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同时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对违反国家节能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每年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市政府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主办:市、区人民政府。协办:市发展改革局、监察局、人事局、环保局。
(五)创新模式,以综合利用资源能源提升节能减排。
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加快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生态化改造步伐。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加强企业年度清洁生产审核绩效分析,鼓励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减少能耗和污染排放,对重污染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开展中水利用,提高节水器具的使用率,到2010年,中水利用率达到20%,节水器具的使用率达到98%以上;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加快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水平,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调整能源结构,不断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大力促进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主办:市发展改革局。协办:市贸工局、科技信息局、建设局、水务局、环保局、城管局。
(六)依靠科技,以研发和推广环保技术支撑节能减排。
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立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开发和培育节能减排市场,多形式、多途径、多层次推进节能减排服务产业化、市场化。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制定重点发展环保企业认定标准。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的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环保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拓宽环保节能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
主办:市科技信息局。协办:市发展改革局、环保局。
(七)完善政策,以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节能减排。
制定扶持节能减排服务产业的政策和行业规范,在财税、贷款、融资方面扶持节能减排服务产业(行业)的发展。制定按总量审批实施方案,对完不成相应年度污染削减任务的区域,实行区域限批。出台含硫率与补贴挂钩政策,建立减排激励机制。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按评估结果核拨污水处理费用;制定发电企业环保表现评估办法,根据评估结果,优先安排清洁、高效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企业电力上网。积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研究制定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制度和配套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和城市垃圾发电,执行高能耗产业差别电价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实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鼓励中水回用。
主办:市发展改革局。协办:市财政局、水务局、物价局、环保局。
(八)加强管理,以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为突破口带动节能减排。
建立健全项目节能减排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达不到能耗和环保准入条件的企业依法不予审批、核准、备案;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实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公告制度,对未完成节能目标责任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2010年新建建筑100%为节能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10万平方米;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坚持公交优先,发展绿色公共交通,严格执行国Ⅲ标准,大力推进机动车用油达到国Ⅳ标准,加强油站、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实施在用机动车检测和强制维护,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推广生活节能,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力度,降低服务行业的能源消耗水平。
主办:市发展改革局。协办:市环保局和市建设局、交通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交警局。
(九)成立机构,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确保节能减排。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全市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治污保洁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中,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市环保局为主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建立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节能减排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