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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纲领(2008-2010)和九个配套文件及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工程的通知


  主办:市发展改革局。协办: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

  (十)宣传发动,以提高全民节约意识推动节能减排。

  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予以揭露和曝光。大力倡导健康、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使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自觉行为。

  主办:市发展改革局。协办:市环保局、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

关于打造绿色建筑之都的行动方案

  为打造绿色建筑之都,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深圳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纲领(2008-2010)》,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绿色理念,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发展思路,以“四节二环保”,即建筑的节能、节材、节地、节水以及室内、室外环境保护为核心,以科技为动力,以法制为保障,着眼于建设项目的决策、设计、施工、使用、维护乃至拆除回用等全寿命周期,以最少的能源投入、最低的资源消耗和最少的环境干扰,营造安全、健康、舒适的建筑环境空间,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文明,把深圳打造成“绿色建筑之都”。

  工作目标:在“十一五”期间,推动建立较为完善的绿色建筑法规、制度体系,形成一套权威、有效的绿色建筑认证标准体系、建筑能效测评与能耗统计体系,以及绿色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动态监管体系,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绿色建筑,全面完成建筑节能减排指标,绿色建筑理念在全行业、全社会形成广泛共识,使深圳成为引领全国绿色建筑浪潮的重要基地。

  二、工作任务与措施

  (一)开展绿色建筑主题年活动。

  以绿色建筑为核心,每年开展相应的主题活动。组团参加每年一次的国际绿色建筑大会,策划绿色建筑进入高交会或在深圳举办绿色建筑与建设科技国际博览会(绿博会);筹办绿色建筑展览馆,建立绿色建筑示范基地;编制绿色建筑宣传手册和公益广告,使绿色建筑理念深入人心。

  主办:市建设局。协办: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科技信息局、财政局、环保局。

  (二)实行绿色建筑认证。

  借鉴世界一流城市做法,结合深圳实际,编制发布《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推行绿色建筑分级认证。对获得绿色建筑认证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主办:市建设局。协办: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当具有建筑节能或绿色建筑专篇,方案设计应当具有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建筑节能设计内容,对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批准。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审查与抽查、施工监督和节能专项验收制度,确保新建建筑100%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主办:市建设局。协办: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

  (四)建立全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市财政每年投入资金,创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监管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建立和完善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标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等制度。在2010年底前,建设一个省级能耗监测平台,完成约1200栋大型公建的能耗统计、600栋重点建筑的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安装、600栋建筑的能耗审计工作、535栋建筑的能耗公示。开展26度空调节能检查等工作,提倡科学用能。

  主办:市建设局。协办: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教育局、财政局、国土房产局、卫生局、统计局、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深圳供电局。

  (五)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实行强制性改造与市场引导相结合,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引入能源合同管理模式,鼓励社会机构开展节能改造。

  主办:市建设局。协办: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教育局、财政局、国土房产局、卫生局、统计局、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深圳供电局。

  (六)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大力推广太阳能、浅层热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组织编制太阳能热水与建筑一体化设计规范。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在建筑中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空调余热回收装置,在高层建筑中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等。建成一批太阳能光热、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和产业示范基地。

  主办:市建设局。协办: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科技信息局、财政局。

  (七)建立完善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支撑体系。

  加强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的研发与推广。编制绿色建筑有关技术规范,发布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目录。在建筑设计中大力推广外遮阳、自然通风、自然采光、中水回用、雨水收集、人工湿地、立体绿化、底层架空、透水型铺地材料、太阳能空调、节能隔音门窗、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各种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高强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

  主办:市建设局。协办:市发展改革局、科技信息局、规划局、水务局、城管局。

  (八)开展绿色施工。

  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建质〔2007〕223号),建立适合深圳实际的绿色施工指标体系,研究制订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通过试点和示范工程推广绿色施工经验。加强建筑工程扬尘控制,强化噪声与振动控制,完善建筑工地泥头车监管。

  主办:市建设局。协办:市科技信息局、环保局、城管局。

  (九)推进建筑工业化。

  编制预制构配件、部品生产、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出台关于推进建筑工业化的意见,逐步实现建筑预制构配件、部品的工厂化生产与现场装配。积极培育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鼓励建筑工业化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十一五”期末,建成一至两个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新型墙材、预拌混疑土、预拌砂浆利用率分别达到95%,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75%。

  主办:市建设局。协办:市贸工局、科技信息局、国土房产局。

  (十)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研究建立建筑垃圾经济激励机制,推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战略,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行特许经营,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产业化。推动出台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法规规章,制定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工程技术规范。建立3-5个建筑垃圾综合回收利用示范项目。

  主办:市建设局、城管局。协办: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科技信息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法制办。

  (十一)实行室内环境污染检测。

  建立完善民用建筑室内环境质量强制检测制度,研究建立二次装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强制检测制度,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主办:市建设局。协办:市国土房产局、环保局。

  (十二)实行建筑物定期维护美化制度。

  加强对既有建筑的维护保养,研究建立定期检测维护制度,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旧有建筑,尽可能通过改造实现建筑功能更新,避免随意拆除既有建筑,造成资源浪费。

  主办:市建设局。协办:市国土房产局、城管局。

  (十三)完成管道天然气转换工作。

  抓好管道天然气转换工程,确保转换任务于2008年全面完成。扩展燃气在汽车加气站、燃油火力发电厂、燃油锅炉、电冷热三联供等领域的应用。

  主办:市建设局、发展改革局。协办:市交通局。

  (十四)推进工程管理信息化。

  启动“金建工程”,打造数字化工地,实现对建造全过程的实时监控。

  主办:市建设局。协办:市信息化办。

  (十五)推进绿色建筑示范城区建设。

  继续巩固和发展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成果,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将光明新区建设成为绿色建筑示范城区。

  主办:市建设局、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协办:市发展改革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

  (十六)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权责统一和行政效能的原则,理顺政府职能,明确职责分工,充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机构,建立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全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主办:市编办。协办:市建设局。

  (十七)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制定和完善《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的相关配套文件,研究起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房屋安全管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绿色建筑认证管理、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紧编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技术规范,形成完善的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评价标准体系。

  主办:市建设局。协办: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城管局、法制办。

  (十八)完善绿色建筑招标投标及造价政策。

  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提高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在预选承包商名录考核指标中分值和权重。在政府投资工程中优先采用自主创新型的绿色建筑产品和技术。编制绿色建筑定额标准,将发展绿色建筑增量成本纳入工程造价成本之中。

  主办:市建设局。协办: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

  (十九)加强教育培训。

  加强全行业人员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技术的培训,将其作为行业人员从业的重要条件之一。大力推行“平安卡”,促进安全文明施工,建设和谐工地。

  主办:市建设局。协办: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

关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深圳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纲领(2008-2010)》,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建设高效的水资源配置利用系统、先进的城市节水管理系统和精细的城市排水网络系统,完善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对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到2010年底,全市供水水源保证率达到97%以上,万元GDP水耗比2005年下降20%,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其他城区达到8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初步建成节水型社会。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设统一高效的水资源调度配置系统。

  1.实施外引内蓄策略。2010年底前完成东江水源二期、北线引水等境外引水工程的建设,推进公明供水调蓄工程、铁岗水库扩建工程、清林径水库调蓄工程、东江下矶角梯级工程等新四大"水缸"建设,充分利用东江雨洪资源,扩大我市水资源战略储备。开展水库群及水库联网建设,建设覆盖全市、互联互通、分片调蓄的供水水源网络,提高全市水源应急供应保障能力。

  主办:市水务局。协办:市发展改革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

  2.统一规划调度管理全市水资源。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开发、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水务部门统一调度水源干线及联网水库,通过行政、经济、科技、工程等手段,实现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科学配置,2010年底前建立完善相应的体制和机制,提高全市水资源的整体调度管理水平。

  主办:市水务局。协办:市编办、宝安区人民政府、龙岗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

  3.实行水资源总量分配制度。按照"以供定需"原则,研究制定区域或行业水资源总量分配方案,在2010年底前开始实施,使城市供水逐步从“以需定供”向“以供定需”转变,探索建立初始水权分配市场。

  主办:市水务局。协办: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

  4.统筹建立公平高效的全市供水价格体系。在实施水库联网调度的前提下,根据特区内外现有原水供水水价水平,采取分片分步调整的策略,2010年底前分阶段实施,建立特区内外统一的水价体系,实现原水供水同城同网同价;开展非传统水资源价格研究,纳入全市供水价格体系统筹平衡。

  主办:市水务局、物价局。协办: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

  (二)完善城市水系保护体系。

  1.加强城市蓝线管理。抓紧完成深圳城市蓝线规划的审批,尽快出台《深圳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加强对全市河道、水库、湖泊、水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的保护和控制,对蓝线内的土地和水域实行严格管理,禁止擅自填埋或占用,逐步清理已占用蓝线内空间的违法建筑;在蓝线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蓝线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扩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开展纳入水资源规划的供水水库保护区划工作。

  主办:市规划局、水务局、环保局。协办:市国土房产局、法制办、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

  2.实施一级水源保护区封闭管理。加快一级水源保护区征地转地及附着物补偿工作,依法处理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和窝棚,清理、迁移一级水源保护区内与水源保护无关的设施和污染源,实行封闭式管理,种植水源涵养林,建设水库消落带、库滨带生态湿地等水源保护及生态修复工程,建立水源地安全保护体系。2008年底前率先完成13宗主要供水水库的隔离围网工程建设,2010年底前全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全面实行封闭管理。

  主办:市水务局、国土房产局、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协办: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农林渔业局、环保局、查违办。

  3.加强山塘湖泊的养护管理。将山塘、湖泊纳入全市水生态环境建设及防洪排涝系统中统筹考虑,制定山塘、湖泊管养办法和标准,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对现有管理主体不明或水利设施不达标且管养单位没有能力进行维护改造的,明确市、区水务部门的管理职责,按照"谁管理、谁投资"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改造和养护方案,实施必要的改造和养护工程,将山塘、湖泊建设成为城市水环境的亮丽风景线。

  主办:市水务局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协办: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国资委。

  (三)积极推进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

  1.充分利用雨洪资源。抓紧制定雨洪资源利用的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将雨洪资源利用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设计及项目前期阶段的各个环节。涉及土地利用和空间安排的新、改、扩建项目均应建设雨洪利用设施或雨水滞留设施,道路、广场、庭院等应设计建设透水地面,削减洪峰流量,就地处理面源污染。加快雨洪利用项目建设,以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为全市雨洪利用的重点区域,开展城区雨水收集利用工程及山区雨洪资源利用工程建设,2010年底前建成10项以上雨洪利用项目。

  主办:市水务局、规划局。协办:市发展改革局、建设局、环保局、城管局、法制办、气象局。

  2.推广使用再生水。根据《深圳市节约用水规划》,编制全市再生水利用工程实施方案,推进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2010年底前建成滨河、罗芳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推进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的再生水为动态水源的河道生态补水系统建设。建设再生水供应系统,向用户提供优质再生水,用于工业、市政等用途,逐步减少城市自来水的使用。通过政策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在物业小区及各类园区逐步推广使用雨水或再生水作为景观用水;从事洗车、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业务的,应安装使用循环用水等节水设施。

  主办:市水务局。协办:市发展改革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工商局、城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

  3.做好海水淡化技术储备。深入开展海水淡化工程技术和相关政策的前期研究工作,结合供水安全、用地条件、能源供应、用水需求、海水水质等因素,研究按照"水电联产"模式,依托我市电源项目规划预留建设规模化海水淡化设施用地,储备建设能力。近期继续推进盐田5000m3/d海水淡化试点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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