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水务局、发展改革局。协办:市贸工局、科技信息局、规划局、深圳市水务集团。
(四)继续强化节约用水管理。
1.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和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制度。严格执行《
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单位用户实行用水申请许可制度和定额用水管理。出台《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实行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制度,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设施不按规定进行验收的,不予核定用水计划。
主办:市水务局。协办: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规划局、法制办、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和市属供水企业。
2.深入推进节水型城市和社会建设。强化政府节水管理职能,加强区级节水管理力量,推动节水工作全面开展。加大节约用水宣传力度,在各大媒体开设节水宣传专栏,推动各行各业及广大市民提高节水意识。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推广各种适用的节水技术、节水设备和产品,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产业,限制耗水型器具生产、销售和使用,鼓励全市公共场所和所有用水户使用节水型器具。2010年底完成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并初步建成节水型社会。
主办:市水务局、编办。协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成员单位。
(五)全面加快城市排水网络建设。
1.加快市政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着力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污泥处理厂三大建设任务,2010年底前基本完成规划的25座污水处理厂的新、改、扩建任务和寮坑、老虎坑、南山、上洋等4座污泥厂的建设。特区内完成排水管网改造完善工程和管网清源行动,彻底扭转污水错接乱排、雨污混流污染水环境的局面;特区外全面完成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新建进厂主干管800公里,开展市政排水管网覆盖区域的清源行动。推进排水达标小区建设,将排水达标作为创建安全文明小区的评选条件之一。
上述三大任务由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筹前期工作、任务分解和整体督办,宝安区人民政府、龙岗区人民政府和市光明新区管委会负责管网项目的组织实施,深圳市水务集团、招商水务公司等特许经营单位负责其经营范围内相关污水项目的建设实施,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力配合,确保按计划完成水污染减排任务。
2.全面实施排水许可制度。市规划、水务、建设、环保、交通、工商等部门互相配合,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涉及的排水事项协同把关,从源头上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实现雨污分流。建立各有关单位对排水特许经营单位的联合监管机制,发挥排水特许经营单位在市政排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中的作用;健全污水处理费与污染物削减率、污水收集率、水环境质量挂钩的考核体系。2008年底前完善相关机制。
主办:市水务局。协办: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教育局、交通局、卫生局、工商局。
3.加强政府排水监管能力建设。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排水管理职能,加强排水行业监管,统一管理排水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监管、污水费征收核拨、排水监督等工作;加强市、区两级排水管理力量,2008年6月前完成排水监管能力课题调研报告,提交方案报市政府决策,建立市区对应、覆盖全市、监管有力的政府排水监管架构体系,全面提升政府排水监管能力。
主办:市编办。协办:市水务局、财政局、改革办、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
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行动方案
为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根据《深圳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纲领(2008-2010)》和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的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住宅的标准化、模数化、集约化设计和大工业化生产,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提高住宅建设效率,全面提升住宅质量,降低住宅全寿命周期成本,又好又快地建设省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友好型住宅,并实施高水平的物业管理,加快实现居者有其屋、其屋宜人居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开展住宅产业现代化宣传工作。
进一步加大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四节二环保"意识,使住宅产业现代化的理念和观念深入到每一个住宅小区、每一个市民家庭,并逐步转变为公民的自觉行动,共同参与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建设。
主办:市国土房产局。协办:各区人民政府和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
(二)制定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纲领性文件。
在2008年底前,完成深圳市住宅产业现代化10年发展纲要,确定未来10年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方向,用以指导具体工作的开展。
主办:市国土房产局。协办: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建设局、规划局、法制办。
(三)加强住宅产业现代化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出台深圳市住宅产业现代化若干规定,提出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的强制性、鼓励性和引导性政策措施,为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提供重要的政策依据。积极推进深圳市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深圳市优良住宅部品推荐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住宅产业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加快制定产业导向政策和技术导向政策,推进适时颁布实施深圳市住宅产业现代化促进条例。
主办:市国土房产局。协办: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地税局、法制办。
(四)建立健全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推进机制。
进一步加强综合试点城市实施机制的研究,建立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的长效机制。建立从城市规划、土地出让、住宅建设、物业管理等各环节的社会化协作机制,积极调动政府、企业和社会的积极性,积极构建从设计、建设、使用、物业管理、日常维修到拆除重建全过程的科学管理模式,切实降低住宅全寿命周期成本。
主办:市国土房产局。协办: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地税局。
(五)积极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用地模式。
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调控作用,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调控商品住房用地结构,加强各类存量用地潜力的挖掘,不断提升我市建设用地利用效益。在2009年底前将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条件和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条件之一,使集约高效的用地管理模式成为我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推进的有力抓手和重要保障。
主办:市国土房产局。协办:市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
(六)加大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
利用住宅产业现代化手段,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在我市保障性住房住宅区项目中率先实施住宅产业现代化政策,提高住宅品质和质量,有效降低能耗,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所有保障性住房,一律按"四节二环保"的原则进行建设。2010年底前,完成龙华拓展区住宅项目工业化生产试点工作,并制订实施保障性住房的装修标准。
主办:市国土房产局。协办:市教育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工务署、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
(七)大力开展住宅产业现代化的促进工作。
第一,培育一批住宅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2010年底前力争全市达到10个示范基地。第二,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住宅性能认定工作。第三,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住宅部品认定工作,编制优良部品名录,及时公布部品的认定结果,及时淘汰落后的住宅部品。第四,2010年内,采用工业化生产模式完成20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建设,并逐步推广和实施住宅工业化生产模式。第五,强力推进住宅一次性装修,力争2010年底前,销售住宅实现100%一次性装修。第六,加强住宅省地工作,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防止大套型商品房多占土地。第七,加强住宅节能工作,充分利用太阳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到2010年底前,太阳能利用的住宅面积不少于300万平方米。第八,加强住宅节水工作,充分利用有限的水资源,推行住宅小区采取雨水收集利用与回渗或再生水回用技术,2010年底前,中水利用的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180万平方米。第九,加强住宅节材工作,在住宅工业化生产的基础上,尽量减少建筑垃圾,加强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
主办:市国土房产局。协办:市建设局、规划局、工务署、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
(八)加强住宅物业管理,提升居民居住环境和质量。
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积极推进我市特区内老住宅区和特区外原农村社区综合整治并引入物业管理工作。到2008年底前,特区内老住宅区基本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到2010年底前,特区外原农村社区基本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在现有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节能减排活动,鼓励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支持循环经济建设。在住宅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契约式能源管理模式试点。到2010年底前,力争5个已建成住宅小区全部实现中水循环利用、公共区域的照明用电全部采用太阳能。进一步做好住宅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美化工作,鼓励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推行立体绿化模式,2008年研究编制推广住宅区屋顶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和住宅区屋顶绿化技术指导细则,2009年完成1至2个住宅区试点,2010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大政府监管力度,以物业管理项目考评为手段,提高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水平和质量。力争到2010年底前,全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市优数量超过450个,省优项目超过150个,国优项目超过130个。
主办:市国土房产局。协办: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
(九)不断提升住宅产业国际博览会水平。
将住宅产业国际博览会提升为国际性展会,打造成为展示我市住宅产业现代化成果和发展水平的平台,推广应用全国住宅产业现代化技术成果的载体,国内外房地产开发商、住宅部品生产商、地产专业服务机构交易交流的桥梁,中国与国际接轨的窗口,以及国内外住宅产业现代化探索、交流的前沿阵地和沟通平台。
主办:市国土房产局。
(十)推进国家综合试点城市向全国示范城市转变。
积极探索出一条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之路,争取在2013年实现由国家综合试点城市向全国示范城市转变,在全国各地区住宅产业现代化共同发展的进程中发挥更重要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主办:市国土房产局。协办: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水务局、环保局、城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
(十一)加强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对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工作。
主办:市国土房产局。协办: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关于建设绿色生态的一体化综合交通体系行动方案
为建设绿色生态的一体化综合交通体系,根据《深圳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纲领(2008-2010)》,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追求卓越、统筹规划、内外一体、标本兼治、重点突破"的指导思想以及"快捷优质、集约高效、以人为本、环境友好"的发展道路,高标准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努力构建与全球先锋城市和国际化城市相适应的、绿色生态的世界级一体化综合交通体系,为城市提供"畅达、安全、舒适、环保"的交通服务。
二、具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为提升城市辐射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和城市转型,建设功能完善、绿色环保的对外交通系统。
1.进一步强化深圳港集装箱干线港地位,与香港港口加强合作,巩固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地位。加快集装箱码头和邮轮母港建设,促进港口运输结构调整,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大力发展海铁联运、江海联运,实施珠江战略,改善集疏运结构;积极推进新技术的应用,促进港口环境保护;加强水上支持保障系统建设,改善水上交通环境。
主办:市交通局。协办:市发展改革局、海洋局、环保局。
2.巩固深圳机场区域航空枢纽地位,与香港机场合作共同打造国际航空枢纽港。加快机场飞行区扩建工程和航站区扩建工程建设。依靠科技,深挖潜力,积极改善空域容量,为区域提供方便、快捷的航空运输服务。
主办:深圳机场集团。协办: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交通局。
3.加快铁路"两线两站"建设,建成国家重要铁路枢纽城市,实现深圳与内地主要大城市间“夕发朝至”和“朝发夕归”,改善对外客运的运输结构,实现对外客运的快捷、经济和绿色环保。
主办:市轨道办。协办:市发展改革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宝安区人民政府、龙岗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
4.加快以高速公路为主体的对外公路通道的建设,进一步实现“东进东出、中进中出、西进西出”,货运交通与客运交通、过境交通与城市交通相分离,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在公路建设中,落实绿色环保设计理念,加强水土保持和美化绿化,强化人行、过街、公交和非机动车等的人性化设计。
主办:市交通局、公路局和各公路建设单位。协办:市发展改革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水务局、环保局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
5.建立与海空港、铁路和口岸枢纽等紧密衔接的公路枢纽体系,强化国家公路综合运输枢纽地位。通过便捷的运输枢纽,多模式一体化和紧凑的站点设计,为乘客创造方便的换乘条件。
主办:市交通局。协办: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轨道办。
6.加强跨境交通方面的衔接和合作,促进深港交通一体化建设。规划东部莲塘口岸和加快东部通道建设,研究香港和深圳两机场间的轨道快线方案。
主办:市规划局、交通局。协办:市发展改革局、口岸办。
(二)加大轨道交通建设力度,全面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建立多模式一体化、具有竞争力的公共交通体系,不断提高公交机动化分担率。
1.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深府〔2007〕27号)。加快公交优先通行信号和公交专用道的规划建设;制订并实施公交财政补贴、规费优惠、换乘优惠、油价运价联动等政策和措施。
主办:市交通局、公安交警局。协办:市财政局、物价局、城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
2.进一步推进公交特许经营改革,完成特区内外公交整合工作;优化、调整公交网络结构,适度发展高品质公交和特色公交,增加公交供给,提高公交覆盖率。推动加强公交监管的相关法规和政府规章及标准体系的建设,加强行业监管,提高公交服务水平。
主办:市交通局。协办:市质监局、法制办、宝安区人民政府、龙岗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
3.解决公交场站的建设用地问题,加快公交场站建设,对靠近居民区的公交场站,研究建设集约、立体、生态型公交站的标准和方案,并开展避风塘、深大南等生态型公交站的建设试点工作,减少公交场站对居民的影响。
主办:市交通局、宝安区人民政府、龙岗区人民政府。协办:市发展改革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
4.加大轨道交通建设力度,确保至2011年大运会前形成由地铁1号线、2号线及东延段、3号线及西延段、4号线、5号线五条地铁线路构成的共约177公里的轨道交通网络,提高轨道交通的出行分担率。
主办:市轨道办。协办:市发展改革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建设局、交通局。
5.开展轨道交通三期建设规划中优先发展线路,即6、7、8、9、11、12号线的前期工作,为轨道三期的建设做好项目储备。
主办:市发展改革局。协办:市轨道办、规划局。
(三)加快路网建设,促进特区内外一体化,构筑高快速路网、国省干道网和局域连通网三个层次、布局合理、功能清晰、层次分明、干支协调、设施完善的现代化路网体系,有效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减少交通拥堵点。
1.加快建设南坪快速路二期、深盐二通道、盐坝高速C段、沿江高速深圳段、丹平快速路、西部疏港路等高快速路建设,确保2010年底前全部建成通车。
主办:市交通局、各建设单位。协办:市发展改革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水务局、环保局和各区人民政府。
2.编制全市公路城市化改造建设计划,有计划地对现状公路进行城市化改造,完善市政设施、人行设施、公交设施和交通设施,促进特区外的城市化进程。
主办:市交通局、公路局。协办:市发展改革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环保局和各区人民政府。
3.开展重点片区交通综合治理工作,改善交通微循环,打通瓶颈路,连通断头路,提高路网整体通行能力。开展龙华、光明、坪山、大运四大新城及平湖、坂雪岗、石岩等片区的交通改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