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861”重点项目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年度《铜陵市“861”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分解表》完成情况予以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完成(形象进度、投资额完成)、未完成(形象进度、投资额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两个等次。
第五条 考核奖惩
(一)固定资产投资和“861”重点项目年度考核为“完成”等次的单位,按年初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分解表确定数额足额发放奖金。考核为“未完成”等次的单位,不发奖金,市政府将视情予以通报批评。
(二)在每年度目标考核中,考核小组初评出若干个先进集体和25个左右先进个人,经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市政府名义通报表彰。先进个人为在投资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和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每人奖励不少于1000元。
(三)先进集体在以下两个方面评选:
1.在项目法人中评选,评选依据是必须完成“861”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并综合考虑项目投资总额及项目实施难度等因素,此方面先进集体名额不高于完成年度“861”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项目法人的40%。被评为先进集体的项目法人,除按年初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分解表确定数额奖励外,单位自有资金配套奖励比例提高到1:2。
2.在县、区政府、各经济园区、市直协调服务部门、金融机构及新闻单位中评选,评选依据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征求意见情况、项目服务成效及服务水平,此方面先进集体名额不高于先进集体总数的35%。被评为先进集体的县、区政府奖励5万元,其他奖励3万元。
(四)固定资产投资和“861”行动计划奖励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其中30%用于奖励个人。
(五)项目建设中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考核资格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六)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年度考核作为市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其考核结果作为市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考核组织
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人民银行、市目标办、市统计局、市人大财经委、市政协经济委组成市固定资产投资及“861”行动计划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各年度的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其它
(一)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考核奖励办法与本细则如有相抵触之处,以本细则为准。
(二)本细则由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