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中介活动。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活动的监管,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积极研究在劳务市场及其周边地区发生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人事局、广电局、工商局配合)
--在流动人口聚集的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娱乐场所、旅店加强反拐宣传工作,防止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生。(汉中火车站、市交通局、汉中机场负责,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共青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积极做好拐卖妇女儿童罪犯的改造、监督和教育工作,降低重新犯罪率。(市司法局、公安局负责)
--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跨部门、多机构共同参与综合整治。基层政府、社区组织、居民小组要帮助易被拐卖人群和预防犯罪纳入各自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引入发展项目,既积极预防犯罪又提供个人发展机会。扶贫机构尽可能对目标人群实行项目倾斜。(市综治办负责,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共青团市委、市妇联、市扶贫办配合)
(三)打击犯罪和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
1.工作目标
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发现、侦破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效率,迅速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到2012年底,侦破案件数占报案数的比例比2007年明显提高。
2.行动措施
(1)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以公安机关为主,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密切配合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机制。
--加强领导。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的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反拐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市公安局负责)
--制订与儿童心理和生理相适应的案件调查程序,开展相关培训。(市公安局负责,市教育局配合)
--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组织开展打击犯罪专项行动。(市公安局负责,市综治办、民政局、劳动保障局、人口计生局、共青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坚决依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买方市场”。依法查处非法用工单位和使用童工的行为,取缔非法劳务介绍、婚姻介绍等中介机构以及非法网络中介。对收买、介绍、强迫被拐卖妇女儿童从事性交易及其他强迫性劳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市公安局、劳动保障局负责,市总工会、工商局、民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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