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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盐政办发〔2008〕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为确保完成全市“十一五”和各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建设局。

  二、考核内容

  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建设局签订的“十一五”及各年度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中明确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三、考核标准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考核标准

  1成立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专职人员负责减排工作,建立减排工作机制(10分);

  2制订年度减排工作方案,明确减排目标和措施(5分);

  3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明确减排责任(5分);

  4监督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热电联产企业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10分);

  5督促减排项目按期实施,保证减排目标实现。按考核认定的减排量占全年必须减排量的比例进行考核计分(40分);

  6建立减排项目管理台帐(10分);

  7按时上报减排报表(15分);

  8总结年度减排工作(5分)。

  (二)市建设局考核标准

  1成立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专职人员负责减排工作(10分);

  2与相关单位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明确减排责任(5分);

  3对城东、城南污水处理厂加强管理,确保减排工作顺利实施(10分);

  4城东、城南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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