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丽江市国家税务局等单位园林式单位称号和柏龙水榭等小区园林式居住小区称号的通报
(丽政发〔2008〕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确保我市2008年申报省级园林城市、2010年申报国家级园林城市目标如期实现,驻古城区、玉龙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居住小区按照《丽江市创建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创建活动的通知》及《丽江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评选标准》,认真开展了“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创建活动。经考评验收,丽江市国家税务局等123个单位达到“园林式单位”评选标准;柏龙水榭等23个小区达到“园林式居住小区”评选标准。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授予丽江市国家税务局等123个单位“园林式单位”称号和柏龙水榭等23个小区“园林式居住小区”称号。
  附件:丽江市创建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小区名单
  二OO八年四月八日
丽江市创建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小区名单
  一、园林式单位(123个)
  丽江市国家税务局
  丽江市地方税务局
  丽江官房大酒店
  古城区殡仪馆
  丽江军分区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丽江分公司
  丽江大港旺宝国际饭店
  丽江悦榕酒店
  丽江市第一高级中学
  丽江供排水有限公司
  丽江市国家安全局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丽江市妇幼保健院
  云南省丽江监狱
  云南省电信有限公司丽江市分公司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丽江分公司
  玉龙县第一中学
  丽江市三江并流管理中心
  丽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武警丽江市支队
  玉龙县记忆遗产公园
  丽江玉龙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丽江映华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中国共产党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委员会